关于印发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2-09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7
关于印发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2022年度全区综合考评安排,现将《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
隆阳区“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根据《2022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考评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情况。
(二)考评对象。区直联席会议有抽查任务的22个成员单位。
二、 考评时间和方式
(一)考评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5日。
(二)考评方式。采取非实地考评方式,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年度统计数据、考评对象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
(三)考评总分和计算方法。考评总分为100分,受到各类表彰的最多累计加2分,加项分可与所扣分相抵,超过100分的考评总分仍为100分。
三、 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考评对象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一是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和《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细则》(附件1)自评分,并加盖公章。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的,需写出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二是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查阅(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附件2)报送电子版台账材料。
(二)考评评分(2023年2月10日前)。区联席办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工作情况分析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评对象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按照评分标准打出考评分。
(三)考评结果反馈(2023年2月25日前)。区联席办根据考评评分情况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区考评办进行结果运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请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围绕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准备有关台账资料并打出自评分。
(二)强化落实,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指标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于2023年1月15日17:00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将在考评过程中予以扣分。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0875-2217120,电子邮箱:lyqqyjgg@126.com。
附件:1.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细则
2.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查阅(报送)台 账资料目录清单
3.2022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