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508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8
当事人:昆明卓昂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贾福诉被申请人云南新大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立案处理,案件号为:隆劳人仲案字〔2025〕160号。因被申请人云南新大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委提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经研究,本委决定同意其追加你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人社局3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