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5103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30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当事人: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翠花、赵忠云、杨建平、倪华政、万举菊、赵红岩、杜明花、李建强、段仕飞诉被申请人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5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处理,案件号为:隆劳人仲案字〔2025〕207-2号、〔2025〕207-3号、〔2025〕207-4号、〔2025〕207-5号、〔2025〕207-6号、〔2025〕207-7号、〔2025〕207-8号、〔2025〕207-9号、〔2025〕207-10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公司,且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8日8时3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人社局3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