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索引号
57982556-1/20251030-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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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0-30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当事人: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翠花、赵忠云、杨建平、倪华政、万举菊、赵红岩、杜明花、李建强、段仕飞诉被申请人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51024日依法立案处理,案件号为:隆劳人仲案字〔2025〕207-2号、〔2025〕207-3号、〔2025〕207-4号、〔2025〕207-5号、〔2025〕207-6号、〔2025〕207-7号、〔2025〕207-8号、〔2025〕207-9号、〔2025〕207-10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公司,且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121883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人社局3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