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索引号
57982556-1/2026010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1-08


当事人: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寸留芳诉被申请人贵州庆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5205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