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山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索引号
57982556-1/20260709-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7-09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实行

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隆人社许准202623号                           


保山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提交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之规定,依法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实地核查结果及企业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工程领班、工程技工、新蓝生、安管领班、安全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消控员职工共计33人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有效期为2年。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三、执行时间从202679日起至202879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