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504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28
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13日上午12时32分41秒,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电工刘某某在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主洞DK78+880米处洞内左侧利用挖掘机托举站在挖掘机挖斗上进行380伏动力电线悬挂作业时,同挖掘机挖斗一起从高4—5米处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于2023年7月21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5年4月8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区交通运输局,芒宽乡人民政府,中铁**有限公司泸腾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云南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属地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区交通运输局、芒宽乡人民政府、中铁**有限公司泸腾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云南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账台帐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00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9日履行完毕。
(二)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张 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张毅罚款人民币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70000×80%=56000.00元)。。
2.李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李某某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40000×30%=12000.00元)。
3.吴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吴某某罚款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15000×30%=4500.00元)。
4.向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向某某罚款人民币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70000×80%=56000.00元)。
5.张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张某某罚款人民币64000.00元(大写:陆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80000×80%=64000.00元)。
6.何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何某某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60000×30%=18000.00元)。
7.周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周某某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50000×30%=15000.00元)。
8.杨 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杨岚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70000×30%=21000.00元)。
9.刘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给予刘某某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60000×30%=18000.00元)。
张 某、李某某、吴某某、向某某、张某某、何某某、周某某、杨 某、刘某某等9人已于2023年8月14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由负责人牵头深入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自查计划,根据检查内容及标准,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包括自查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及预期成果等。一是组织召开全员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大会,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订措施、堵漏洞;二是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听取班组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召开碰头会,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配备人员能更好的做好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听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建议,组织全员学习提高辨识辩识及预防危险源的能力,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四是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公司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中的不良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五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以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救逃生技能和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中铁**有限公司泸腾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一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项目部组织对项目范围内进行一次机械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加强机械设备、规章执行、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对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工作,排除类似设备隐患问题;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强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做到人人“反三违”。让每一名作业人员知道隐患就是事故;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召开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并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人员认真执行项目规章制度;四是强化日常管理,履行项目部管理责任,重点促使所有劳务队伍增加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做到零容忍,坚决防范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发生。
(三)芒宽乡人民政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芒宽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警示教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依托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快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治理。
2.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摸清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底数清单,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督导;二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所有在建项目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确保发现隐患及时交办、及时要求整改到位,特别是对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项目、光伏项目、芒宽乡百花岭村农文旅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通道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区交通运输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实强化全区交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充分利用例会契机,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安生事故通报和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强化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整治,督促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能更好的做好现场安全操作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机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日常工作机制中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全员安全责任机制,自查自改,真正做到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把安全落实到项目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结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实际,全面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共累计检查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在建工程项目7次,发现问题隐患累计33条,已完成整改。
(五)云南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是组织各参建单位全面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隧道工程、临时用电、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防护、五大系统、职民工驻地、危化品、汛期、设备安拆等作业环节,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订专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组织项目部在施工建设范围内进行一次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检查和治理工作,加强机械设备、规章执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工作,排除类似设备隐患问题;三是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重新梳理核查,确保制度适应现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落实到项目每一个岗位上;四是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多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风险告知,岗位安全教育、应急知识培训等。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事故责任单位在建立健全机构方面存在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方案、预案,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一个作业环节;二是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并建立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隆阳区芒宽乡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5·13”高处坠落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