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 索引号
- 01525722-0-/2021-03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03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保山中心
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
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了《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依据公告相关要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并进行了资格审查。经研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保山明和酒店七楼会议室
二、成本监审和定价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要点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形成了《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经监审,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总成本为2016864.33元,一类区成本为592314.44元,二类区成本为1424549.90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综合单位成本为4.17元/个·小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分类单位成本为:一类区4.90元/个·小时,二类区3.92元/个·小时。
(二)定价方案要点
1.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基本情况
2020年4月,经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保山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权项目内容为“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区160平方公里内现状及规划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现状及规划市政公共停车场和大型车辆停车场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经营”。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分为一、二、三类区域,截止目前经审批划定的停车泊位共有3674个,其中:一类区域泊位1299个,二类区域泊位2375个,三类区域暂未划定泊位。
2.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范围及具体区域
(1)定价范围: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2)具体区域:按照《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规定的范围确定。
3.定价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实的相关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二是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4.拟定的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为:
(1)一类区域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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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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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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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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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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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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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中型汽车、
小型货车(能在此区域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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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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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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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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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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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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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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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以下标准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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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分钟内(含)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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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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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40分钟,按2个20分钟分别计费,每20分钟内(含)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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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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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收费周期内(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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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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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教学时间段内学校周边11:00-13:00、16:00-20:00两个时间段内执行0-15分钟(含)免费,寒暑假期间及上述时间段外的收费标准及要求不变(寒暑假时间以教育部门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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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类区域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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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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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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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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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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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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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中型汽车、
小型货车、
中型货车
(能在此区域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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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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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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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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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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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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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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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小时后每增加20分钟(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算)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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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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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收费周期内(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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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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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教学时间段内学校周边11:00-13:00、16:00-20:00两个时间段内执行0-30分钟(含)免费,寒暑假期间及上述时间段外的收费标准及要求不变(寒暑假时间以教育部门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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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类区域因当前配套设施建设、划定泊位条件等未成熟,暂不执行机动车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4)停车时长横跨两个收费周期,按第一个周期实际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算)+第二周期实际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算)进行计费。
(5)车辆因类型或其他原因占据多个泊位的,按实际所占泊位数进行计费。
5.减免措施及其他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法车等车辆免交停车服务费。
(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62 号)文件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 2 小时内(含)免收停放服务费,优惠期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长超过2小时免费优惠后的停车服务费,按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3)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外),在满足本单位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日常停车需求外,需对外开放停车设施,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免交停车服务费,其余车辆日间(早8:00-晚20:00)停车服务价格按照区域收费标准执行;夜间(晚20:00-早8:00)收费标准可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服务价格,并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金 瑞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杨晓贝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听证主持人)
曹志娟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股长
孙廷中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股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 消费者(16人)
张兴亮 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
丁永强 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
黄大芬 青华街道四方社区
许东明 青华街道红花社区
朱绍鑫 九隆街道新乐社区
张 敏 九隆街道明强社区
刘学天 河图街道金竹林社区
早明洪 河图街道河上村社区
易靖刚 永昌街道双虹社区
赵从水 永昌街道红庙社区
娄小春 兰城街道窑湾社区
李雪梅 兰城街道关楼社区
高 珊 九隆街道南苑社区
何 琪 永昌街道新乐社区
白家兵 永昌街道白衣寺社区
张国龙 九隆街道马里社区
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人)
线世海 市政协委员
陈永刚 区政协委员
施宝华 区人大代表
3.专家、学者(2人)
杨淑琴 区政协
张德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4.经营者(1人)
龙政伟 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
5.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
陈小林 中民智达(上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6.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5人)
张发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明东 市财政局
杨春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鲁 豫 区财政局
蒋飞兰 区司法局
杨 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云超 区交通运输局
李继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宏云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杨 梁 永盛街道办事处
何昊阳 青华街道办事处
韩金冬 九隆街道办事处
许连东 河图街道办事处
王勤勤 永昌街道办事处
吴美全 兰城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加人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将需发表的发言要点书写在听证会材料所附的意见表内。
(二)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会议进行新闻报道。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