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关于禁止进入野景点(网红打卡点)进行徒步、露营、烧烤等活动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6070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06
广大群众:
汛期来临,极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高风险自然灾害。瓦房乡辖区内水沟洼村漾沟河至瓦窑镇金厂河沿线、水沟洼村大横山草甸、瓦房乡岔河沿线、一碗水沿线属于未开发的野景点(网红打卡点),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障措施,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短时间内难以疏散和撤离人员,极易造成受伤、失联甚至死亡等野外遇险事故。
在此,特提醒广大群众,即日起至汛期结束(预计十月中旬)禁止在瓦房乡的野景点进行徒步、露营、烧烤等一切户外活动,如游客或团队无视公告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未指定的区域进行游玩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