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缥镇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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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1-8-30/2017-070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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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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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02

                                                         

 

 

 

 

 

蒲发〔201717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蒲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蒲缥镇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蒲缥镇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蒲缥镇人民政府

                             2017416

 

 

蒲缥镇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脱贫攻坚

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及时校核纠偏,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区委、政府关于《隆阳区以易地搬迁为重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蒲缥镇实际,经蒲缥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 、搬迁对象不精准、退出不精准

    1. 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存在错评、漏评的现象;家庭人口未整户识别,导致国办系统人口与实有人口不一致。

2. 搬迁对象不精准。搬迁对象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六类区域外纳入搬迁、原址原拆原建的情况。

3. 退出不精准。在贫困户退出过程中存在漏退、错退现象,贫困村、户退出标准低。

(二)易地搬迁建房不符合国家要求

1. 占地:宅基地面积超标准,蒲缥镇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共有205户建档立卡户、46户非建档立卡户宅基地占地面积超标准。

2. 面积:安置房面积过大,与国家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政策要求不符。其中,239户建档立卡户建房面积超出人均25平方米;205户建房总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3. 补助:建档立卡搬迁户按户补助6万元,与国家要求按人补助政策不符。

4. 贷款:共发放了152户建档立卡搬迁户每户6万元的国家贴息贷款,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决不能因易地搬迁而让贫困户出现新的大额负债的指示精神不符。

5. 同步搬迁户:共有46户不符合搬迁条件的被确定为同步搬迁户。

(三)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

1. 易地搬迁户到目前只有3户搬迁入住,所有搬迁户都未拆除旧房。

2. 镇人民政府未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

(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资金缺口大

项目前期费用、土地流转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缺口大。

(五)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落实难

(六)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成效不明显

1. 教育扶贫:制定了实施方案、培训计划,但没有针对性,已接受培训人员就业率不高,教育扶贫成效不明显。

2. 生态补偿:未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思路不清。

3. 社会保障兜底:未制定实施方案,低保对象落实不精准。

(七)资金管理不到位

1. 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造成资金滞留;贷款置换不及时,造成资金闲置。

2. 资金监管未严格执行一星期对资金使用进行一次自查的要求。

(八)干部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读现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岗位职责不清。

二、整改原则

(一)全面整改原则。整改工作与国家和省市区精准扶贫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整改态度坚决,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政策不走样、措施不脱节。

(二)对象精准原则。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再次精准识别贫困户;严格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区域标准再次精准核查搬迁对象、完善搬迁程序,做到贫困户身份、搬迁对象精准。

(三)严控面积原则。2017228日(含28日)为时间节点,对2017228日(含28日)前建盖的安置房全面进行对标整改;228日后新建安置房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政策标准。

    (四)按人补助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家庭实有人口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五)公示公开原则。对整改、识别存在的问题及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反映核查内容,并说明原因。村(社区)委会对核查结果在村(社区)、小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报蒲缥镇审核。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7天。

(六)稳妥做好群众工作原则。及时深入农户做好政策宣传,让群众做政策明白人。围绕中央和省、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搬迁对象不精准、退出不精准的问题

    1. 严格按标准、程序精准识别贫困户。对全镇范围内贫困群众进行全面清查。对已录入国办系统的贫困户,精准落实系统人口、实有人口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对未录入国办系统的贫困户,精准落实实有人口,做好登记造册,积极争取省市区支持(整改责任人:各挂村领导;责任部门;镇扶贫办、各村(社区)、工作队)。

    2. 严格按标准识别搬迁对象。按照六类区域要求,研究确定辖区内的六类区域,并对照标准清理搬迁对象,将不符合六类区域、特别是原址原拆原建的贫困户调整出搬迁范围。将符合六类区域的搬迁对象纳入搬迁范围,做到应搬尽搬(整改责任人:镇领导班子、各挂村领导;责任部门:镇扶贫办、各村(社区)、工作队、国土所)。

3. 严格按标准精准退出。对已录入国办系统的贫困户全面核查,将符合退出标准但漏退的贫困户纳入退出范围;对已退出但达不到退出标准错退的重新识别为贫困户(整改责任人:各挂村领导;责任部门:镇扶贫办、各村(社区)、工作队、民政办、劳保所、新合办)。

(二)关于易地搬迁建房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问题

1. 严控宅基地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蒲缥镇中心集镇安置点人均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核桃集镇安置点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对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的面积调整为绿化、菜园用地,不得建房(整改责任人:杨明、田德成;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村规办、国土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2. 严格按国家政策进行安置房建设。

1)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群众建房负债。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结构及日常生活需要,设计75平方米、100平方米、125平方米、150平方米四种户型供贫困户选择,并在设计方案中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整改责任人:刘文菊、李杨霄;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村规办;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2)全面整改已建安置房。一是将单人单户和2人户调整出原建安置房,在两个安置点分别建设公寓和幸福院进行集中安置。调整出的安置房用于安置3人户及以上搬迁贫困户。二是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建房面积超过150平方米、自筹资金超过1万元、超标准负债的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 贫困户:由直系亲属负责承担超出自筹资金1万元的建房资金,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直系亲属按成本价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区扶投公司 + 贫困户:由区扶投公司承接向贫困户发放的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并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区扶投公司按成本价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区扶投公司 +直系亲属+ 贫困户:区扶投公司承接向贫困户发放的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其他超出自筹1万元的部分由直系亲属参与,采取三方共建的方式进行处置。区扶投公司、直系亲属同时作为建房投资人与贫困户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区扶投公司、直系亲属按成本价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物业管理中心 +区扶投公司+贫困户:由镇政府成立集中安置点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安置区公共资产进行管理服务。建设期间,由区扶投公司承接向贫困户发放的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其他超出自筹1万元的部分由物业管理中心承接,采取三方共建的方式进行处置。区扶投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同时作为建房投资人与贫困户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待贫困户脱贫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后,根据贫困户条件和意愿向区扶投公司和物业管理中心按成本价回购房屋产权,终止产权共有协议。在产权共有期间,对安置房进行共同管理,贫困户不得私自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整改责任人:刘文菊、李杨霄;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财政所、扶贫办、村规办、国土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3)优化建房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一招标进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员按照统一规划,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在建房过程中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完善相关建房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整改责任人:刘文菊、李杨霄;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村规办、国土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3.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按人补助的政策。

    1)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且补助人口为家庭实有人口,补助标准由户均补助6万元调整为人均补助2万元。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自行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0.6万元,但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整改责任人:胡学润、刘文菊;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财政所、村规办、国土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2)继续执行同步搬迁户(整村整寨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1.5万元、借款6万元政策不变。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自行拆除旧房的户均奖励1万元(整改责任人:胡学润、刘文菊;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财政所、村规办、国土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3)积极争取六类区域搬迁指标。按六类区域要求全面核实搬迁对象,将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成本过高、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等区域人员,以居住点为单位统一列为搬迁对象并上报,积极争取搬迁指标,做到应搬尽搬,实现整点搬迁(整改责任人:各挂村领导;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工作队、镇扶贫办、国土所、村建办)。

4)解决不属于搬迁对象,但住房属C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照CD级危房评定标准,全面核实全镇现有的存量,及时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认可,并提供CD级危房排危方案后。对C级危房户整合农危改项目,每户补助1万元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户整合农危改项目,每户补助6万元进行排危或拆除重建。拆除重建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安置房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房成本不得超过建房补助和自筹资金之和,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增加负债而影响脱贫。228日前已动工并发放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的贫困户(D级危房户)贷款由区扶投公司承接,并作为建房投资人参与建房并签订产权共有协议(整改责任人:各挂村领导;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工作队、镇扶贫办、财政所、国土所、村建办)。

5)取消建档立卡搬迁户发放每户6万元国家贴息贷款政策。纳入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搬迁户,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区扶投公司申请6万元农发行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政策,已发放贫困户贷款由区扶投公司承接(整改责任人:胡学润、刘文菊;责任部门:镇扶贫办、财政所)。

(三)关于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镇政府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按上级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进行旧房拆除,在贫困户旧房拆除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及时收回旧房宅基地证书。同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区、镇、村组因地制宜及时完成复垦复绿。另外,镇村要指导各迁出点原居民成立合作社,对复垦复绿的土地统一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土地流转办法和完善相关手续(整改责任人:各挂村领导;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工作队、镇扶贫办、国土所、村建办、农科站、兽医站、农经站、林业站)。

(四)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1. 将公建部分土地流转、项目前期等费用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争取区级帮助解决(整改责任人:刘文菊;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财政所)。

    2. 按照实际安置规模户均8万元标准,积极准确向区级争取资金补助,不足部分通过争取美丽乡村、提升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支持,和采取集镇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不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转嫁给贫困群众(整改责任人:胡学润、刘文菊;责任部门:建房理事会、镇扶贫办、财政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五)关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落实难的问题

    按照《隆阳区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根据区农业局制定产业发展方案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由镇农科站对全镇贫困户产业发展进行落实和监督执行,按照《隆阳区精准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实施办法》,根据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改善基础设施方案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由镇各个对口站所负责落实和监督执行,根据实际制定蒲缥镇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区财政局资金支持,确保政策兑现。(整改责任部门:农科站、公路所、水管站、劳保所、镇扶贫办、财政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六)关于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 教育脱贫一批: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制定全区教育脱贫实施方案。深入贫困村、贫困户了解群众需求,根据需求开展实用性强、贴近市场需求的培训,做好相关培训回访工作,确保培训效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整改责任人:杨红艳;责任部门:镇扶贫办、财政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2. 生态发展一批:根据区林业局制定全区生态发展脱贫实施方案,镇林业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项目重点向贫困村户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对贫困户发展林业产业的项目、技术、资金支持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继续实施生态护林员招聘贫困户优先政策,增加贫困户收入。(整改责任人:杨光银;责任部门:林业站;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3.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根据区民政局对全区范围内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兜底实施方案。由镇民政办负责落实和执行政策。积极组织人员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进行低保家庭整户识别,摸清底数,将贫困户纳入社会保障兜低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整合镇部门之间资源,镇残联、镇妇联、镇总工会密切配合镇民政办开展工作(整改责任人:杨红艳;责任部门:镇民政办;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七)关于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三年行动计划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得挪做他用(整改责任人:刘文菊、胡学润;责任部门:镇扶贫办、镇财政所;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2. 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每月28日,向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上报各类资金使用情况。(整改责任人:胡学润;责任部门:镇扶贫办;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3. 每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抽查(整改责任人:刘文菊、胡学润;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扶贫办;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4. 加快易地搬迁资金拨付和贷款置换工作。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区级部门,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审批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群众手中,确保建房进度和工期。积极配合协调农发行保山分行加快贷款置换,确保2017430日前完成置换工作(整改责任人:刘文菊、胡学润;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扶贫办;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5. 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加快项目报批、招投标、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优化资金申报报批要件、资金拨付程序,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整改责任人:刘文菊、胡学润;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扶贫办、镇村建办、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八)关于干部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工作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走读现象,驻村工作队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

1. 五好五带头的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 认真落实《隆阳区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和挂包帮、转走访制度。

3. 扶贫工作队员入村工作1个月内全面掌握贫困村情况,2个月内配合村三委制定脱贫发展规划,完善与扶贫相关的档案资料收集,4个月内完善相关村规民约;每季度对所在贫困村的贫困户进行1次全面走访并宣传相关惠农政策;协调做好发展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4. 各扶贫工作队长每月向蒲缥镇党委政府汇报1次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5. 认真落实督查巡查制度,坚持工作承诺和报告制度,规范工作例会制度,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管理。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整改责任人:胡学润;责任部门: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配合部门:六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监督责任部门:镇纪委)。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检自查

2017228—412日,蒲缥镇党委政府参照政策标准,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召开成立整改工作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领导负责,抽调精兵强将从事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做到自检自查全方位,反映存在问题及困难全方位。

(二)制定整改方案

2017412—15日,根据自检自查存在问题,按照政策落实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全面宣传发动

2017412—30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足干劲,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会。各级干部准确把握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走村入户、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家中,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四)全面纠偏整改

    2017415—25日,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按照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对照存在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政策要求完善并签订相关协议,坚决杜绝走过场、消极怠工等问题。

(五)全面查缺补漏

    2017425—30日,树立整改收尾不收场的思想。对存在问题、归档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对不完善、存在问题的要查缺补漏,及时完善,确保归档材料准确无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实事求是梳理存在问题,细化整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宣传保障

加强党委政府、各站所、扶贫工作队、各挂钩联系单位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宣传栏、微信、广播、制定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讲解,营造良好氛围。并召开镇、村、组、户多层次会议,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政策,和农户交朋友、结对子,做群众的贴心人,密切干群关系,传播扶贫好声音。

(三)机制保障

加强镇、村之间沟通联系,密切合作,细化明确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用好用足用活扶贫开发政策,认真按照脱贫工作目标、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脱贫工作弄虚作假行为。突出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干部务实干事创业的工作理念。实行责任倒逼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纪律保障

    镇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各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定期在全镇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有意隐瞒问题、提供材料不实、整改不力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到位、履职不认真、群众不满意的工作队加强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蒲缥镇党政办公室                     20174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