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甫家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规民约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906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6
为切实解决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挤”现象,营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经“两委”及监委、村民代表和户长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村规民约,请各位村民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凡拒不接受村规民约之约定的村民,将计入社区失信名单。
1、本村常住村民每人每年缴纳垃圾清运及污水处理费24元,不按时缴纳费用的将收取50-200元违约金。
2、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的,将收取50-200元违约金。
3、禁止在辖区内(含道路、集体、自家房前屋后)随地丢弃、堆放生活生产垃圾及建筑垃圾,违者在1天内自行清除,否则将收取100-500元违约金。
4、禁止在辖区路面乱泼污水、油渍等,违者收取50-200元/次违约金。
5、禁止在辖区内乱贴小广告、对墙体乱涂乱画,违者必须3天内自行清除,否则将收取100-300元违约金。
6、禁止在道路上打场晒粮,违者在限期内自行清除或收取100-300元/次违约金。
7、未经批准,擅自建盖临时建筑、广告牌、雨棚的,在3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将收取500-3000元违约金;不得擅自在基本农田堆土、填沙、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如有发生必须自行清除,否则将上报上级强制拆除,承担拆除所需费用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
8、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进行破坏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处违约金200-500元。
9、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在准建时效内危房改造的农户,需向社区暂时交存3000-10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工,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
10、凡红白喜事,需提前向社区报备;需燃放鞭炮的,必须到活动场所领取铁桶进行燃放并清扫残余,如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将收取100-300元违约金。
11、砂石运输车辆经本村道路必须低于货箱5-10厘米、遮盖篷布并采取降尘措施,违者将收取200-500元/次违约金,遮篷布后仍沿途泼洒的,将收取100-300元/次违约金。
12、农户的家禽牲畜,牲畜不得放养,必须圈养,违者将收取100-300元违约金并在1天内将牲畜粪便清理干净;死禽死畜必须用生石灰无害化处理或运送至焚烧炉焚烧,严禁丢到河道、沟渠、垃圾钩背箱,违者将收取100-500元违约金。
13、禁止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农药等残留物,违者将收取100-300元违约金。
14、禁止乱堆乱扔医疗废弃物,违者将收取100-300元违约金。
15、全体村民应该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支出公益事业,推动本村发展。
16、对拒不执行村规民约的由村两委研究决定采取相关应处罚措施。
17、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召开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18、本村规民约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