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鸡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0-052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5-26
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鸡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金鸡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鸡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隆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隆卫健联发〔2020〕26号)安排部署,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乡尘肺病预防控制,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具体行动目标是:
(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陶瓷制造、木材加工、宝石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乡内涉及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陶瓷制造、木材加工、宝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乡内涉及行业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底完成摸底调查工作。(社会事务中心负责,综合执法中心、环保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配合,各社区落实。)
2.集中开展乡内涉及的陶瓷制造、木材加工、宝石加工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各单位要切实弄通弄懂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对乡内涉及行业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社会事务中心牵头,综合执法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环保、各社区配合。)
3.对乡内涉及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制造、木材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由社会事务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中心、环保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对乡内涉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社会事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环保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卫生院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司法所、社会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病患家庭,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持续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事务中心、卫生院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
2.加强对“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乡内的陶瓷制造、木材加工、宝石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社会事务中心牵头,环保、综合执法中心配合)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社会事务中心牵头,环保、综合执法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明显。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乡内涉及陶瓷制造、木材加工、宝石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2.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涉及粉尘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职业病危害信息、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禁忌处理等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集合劳动者岗位特点细化到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必备条款中;依法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3.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乡内涉及的重点行业要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以上由社会事务中心、工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基层尘肺病康复能力建设。按照“设市级能诊断,区级能体检,乡(镇、街道)有康复站,村(社区)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乡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通过调查统计,根据全乡尘肺病人数及其在6个社区分布的数量情况,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在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备有常用药物。(卫生院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接受上级考核评估等。乡直有关单位、各社区要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帐,互通信息。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社区要明确一名负责领导、一名业务人员;乡直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业务。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负责日常业务的人员要做好工作开展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以迎接各级评估考核备查。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社区和乡直单位要抓好涉及本社区、本单位范围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责任落实。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有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预防和病人保障。其他乡直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粉尘防治工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强化监督检查。乡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顺利推进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各级检查评估。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在全乡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迎接区级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四)整改提高(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部门要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迎接上级考核评估。
金鸡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