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鸡乡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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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2-6-/2020-060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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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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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6-02

 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鸡乡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金鸡乡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鸡乡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乡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政办电〔2020〕15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14号)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美好期盼,以解决殡葬领域思想观念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缓慢、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为抓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乡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实行社区负责制,由各社区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治。

(二)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力有序推进活人墓拆除工作,对大墓、豪华墓按照见树不见墓的目标进行综合整治。

(三)坚持依法整治、统筹推进的原则。各社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工作方案和整治计划,并向社会通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操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在全乡组织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9月底前全部拆除活人墓;12月底前,基本完成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实现“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可视范围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0年4月20日前)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作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并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动员群众自觉拆除和治理。

(二)制订方案(2020年5月10日前)

各社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措施力、效果实。

(三)核查认定(2020年6月4日前)

各社区严格按照严禁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的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修建的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进行实地再排查再核实,查遗补漏、摸清底数,详细登记建墓人姓名、建墓人与使用人关系、政治面貌等内容,并实行分类统计造册,汇总后于2020年6月4日前将附件2、3、4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民政办),为整治行动提供详实依据。

乡直各部门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所涉及情况按上述内容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墓地所在社区。

(四)宣传动员(2020年6月5日前)

各社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广播和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讲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要求。组织发动党员干部与群众一起算好经济账、生态账、家庭账,引导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低俗殡葬文化影响,摈弃殡葬陋习,拥护支持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新风尚。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组织实施(2020年6月6日—12月30日)

1.活人墓拆除。各责任主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活人墓采用动员自觉拆除、委托拆除和依法依规拆除等方式实施拆除,并建立拆除档案(一墓一档,拆前、拆中、拆后的图片及文字信息)。对拒不拆除的,由乡政府组织民政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法依规拆除。

责任主体:各社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9月30日前完成。

2.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各责任主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墓、豪华墓,特别是“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大墓、豪华墓,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无名无主墓,拆除硬化及墓碑,遗体就地深埋或火化后迁移至公墓集中安葬。

责任主体:各社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3.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代管模式,统筹推进金鸡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责任单位:金鸡乡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严格执行殡葬政策。

(1)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必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一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凭火化证、公墓证或骨灰寄存证(含骨灰永久寄存承诺书,中途葬入公墓的除外)办理。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丧后费用办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火化后,可选择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丧葬、抚恤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凭火化证、公墓证或骨灰寄存证(含骨灰永久寄存承诺书,中途葬入公墓的除外)办理。

(3)要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及时足额兑付惠民补助资金(区与乡按5:5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各社区、组织办、财政所、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治丧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范畴,结合实际制订丧葬礼俗规范指引,创新丧事宴席举办方式,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严禁风水迷信和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行为,积极倡导鼓励群众选择小型墓、树葬、草坪葬、立体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

责任单位: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办及乡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经营主体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对违规制造销售大型墓碑企业和个体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加工点。严肃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持续整治违规从事经营以及私自销售墓地,严肃查处公墓未批先建、违规销售、炒买炒卖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社区、民政办及乡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民政办、派出所、卫生健康等部门死亡人口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全区的死亡人口信息库,实现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责任单位:各社区、民政办、派出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六)检查验收(2020年12月底前)

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活人墓拆除和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殡葬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整治、补齐问题短板、促进全乡殡葬改革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保障。乡级成立由金鸡乡党委书记陈晓东任组长,分管领导蒋瑞仙任副组长,乡级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各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赵彦凯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名单报乡民政办(领导机构于6月5日上报民政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直各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督促指导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乡直各部门,各社区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宣讲政策,移风易俗,加强自我管理,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做好整治工作。

(五)强化督促检查。乡纪委、乡民政办要组建督查组对各社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各社区于2020年6月5日前上报领导机构名单(明确1名联络员),各社区联络员每周五11: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相关表册(附件5)经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民政办)。

附件:1.金鸡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隆阳区活人墓清查统计表;

3.隆阳区大墓、豪华墓清查统计表;

4.隆阳区殡葬领域有关问题核查统计表;

5.隆阳区殡葬领域有关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6.委托书(样式)。

金鸡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