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规民约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906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6
为提高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社区文明和谐安定团结,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为提升人居环境解决"脏、乱、 拥、堵”现象,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为提升村庄人居环境特制订规民约如下:
1、全社区村民每人每年交纳不低于24元的垃圾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污水处理,各户要积极配合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不按时交纳垃圾费的,收取约金100-500元。
2、生活垃圾、粪草等定点投放至垃圾钩背箱内,不执行者将收取违约金50-200元。
3、杜绝垃圾乱扔、粪便乱排,柴草杂物等乱堆、乱放现象,违者收取违约金50-200元。
4、严禁乱扔死畜家禽,要对死亡的家禽牲畜进行深埋处理,违者收取违约金50-300元。
5、不得将建筑垃圾投放到垃圾钩背箱内,建筑垃圾必须在工程结束后10天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收取违约金100-500元,并按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100元。
6、要做好门前卫生清扫、沟道保持干净整洁,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将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7、严禁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筑,不得违法违规占地和建设,杜绝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违约者收取违约金1000-5000元。
8、严禁在门前道路上乱停乱放车辆,保持道路畅通。爱护户外绿化、路灯等公用设施,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保持美观整治,违约者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9、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逝者一律火化,并采取进公墓安葬,严禁土葬,需燃放鞭炮的需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不污染环境卫生。村民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必须在7日前向居委会申报备案,红白事需及时申报备案,违者收取违约金200-500元。
10、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农药及残留物的,违者收取违约金100-300元。
11、临路铺面乱泼污水、油渍的,收取罚金500-1000元。
12、临街商铺严禁占道经营,道路两边严禁摆摊设点,违者收取罚违约金100-300元。
13、砂石运输车辆途经本村道路必须低于货箱3-5厘米、遮盖蓬布并采取降尘措施,违者对驾驶员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遮盖篷布后仍沿途泼酒的,对驾驶员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4、本社区农户必须围养所有家禽牲畜,不得放养,如有牲畜死亡,不得食用,须用生石灰无害化处理或运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严禁丢弃至河道、沟渠或垃圾钩背内,箱违者处罚金100-300元。
15、全体村民应该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支持公益事业,推动本村发展。
16、本村民约从2018年08月06日开始执行,凡违背本村规民约的,将计入本社区黑名单,对不执行村规民约的村民由村两委研究决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有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纳入村内失信名单。
17、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召开村“两委”班子、本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