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郑官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规民约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906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6
为切实解决本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挤”现象,营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树立金鸡对外的良好形象,打造美丽金鸡,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三委”、村民代表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本村常住村民每人每年交纳垃圾清运费10-30元,不按时交纳垃圾费的,处罚300-500元。
2、不执行门三包责任制的,处罚300-500元。
3、不按规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100-300元。
4、乱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500-1000元。
5、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弃物的,处罚10-20元。
6、临时铺面乱泼污水、油渍的,处罚500-1000元。
7、乱贴小广告的,处罚100-300元,并责令清除干净。
8、侵占道路打场晒粮、摆设宴席、乱堆放建筑材料废旧轮胎等经营性材料、粪土的,处罚1000-3000元。
9、不在规定黄线内停放车辆的,处罚100-300元。
10、临时摊点不按规定摆放的,处罚100-300元。
11、未经批准,擅自建盖临时建筑、广告牌、雨棚的,处罚1000-3000元;未经国土、村建等部门批准在基本农田堆土、填沙、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10000元,责令自行拆除并回复耕种原貌。
12、毁坏行道树处罚500-1000元,水利设施、路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处罚5000-10000元,责令回复原貌。
13、凡在本社区范围内建房施工的业主,需向社会交纳2000元保证金;待建房竣工后,社区验收完毕后退还。
14、凡红白喜事,需向社区交纳押金500元;需燃放鞭炮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不污染环境卫生。待自己清扫完毕由村委会验收后退还。
15、砂石运输车辆途经本村道路必须低于货箱3-5厘米、遮盖篷布并采取降尘措施,违者对驾驶员处罚1000元/次,遮盖篷布后仍沿途泼洒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次。
16、本社区农户必须圈养所有家禽牲畜,牲畜不得放养,违者处罚100-300元;死禽死畜须用生石灰填埋处理,违者处罚500元。
17、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农药及残留物的,处罚300元。
18、乱堆乱扔医疗废弃物的,处罚2000-5000元。
19、本村规民约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凡违背本村规民约的,计入本社区黑名单,有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不得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村委会不予办理相关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