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62-6-/2019-09090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9
为切实做好金鸡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2020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2020年建档立卡户中的非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率100%;
(四)2020年民政、残联(含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在乡重点优抚等对象)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缴费对象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70元/年。
(三)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2〕40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
(四)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缴费时间
(一)金鸡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金鸡乡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区税务局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批量扣缴。乡医保中心各社区要配合好区税务局开展征缴工作,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由乡医保中心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扶贫办、残联、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卫健、等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资助资金。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规定,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将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每年纳入医疗保障部门的年度预算,补助标准按照我区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每人每年0.5元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的支付由区税务局会同区医疗保障局统筹负责,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严把各个环节,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