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62-6-/2019-0909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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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09

为切实做好金鸡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解决群众“老有所依”问题,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到100%。

三、缴费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且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及“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缴费时间

隆阳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0月31日。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APP、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以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区税务局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量扣缴(补缴人员按代扣代缴执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税务局,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由乡社保中心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扶贫办、残联、财政、民政、派出所、等乡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养老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4〕109号)规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年度预算,由乡财政所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补助标准按照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5元安排。

各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把各个环节,加强收费票据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