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及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0-092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2
金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及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金鸡乡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和《金鸡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鸡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金鸡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3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1月15日。确保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到100%。
二、缴费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且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鸡支行(原农信社)的手机APP及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了征缴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了金鸡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云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董 伟 乡党委副书记
姬腾飞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华娟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乙凡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妍 副乡长
朱泽伟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张义珠 副乡长
戈 洋 副乡长
成 员:李妍锦 金鸡财政所所长
杨刘叶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林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赵彦凯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段涌超 乡扶贫办副主任
王立建 金鸡卫生院院长
李俊伟 金鸡中学校校长
孟春波 金鸡中学校长
段小龙 农商行金鸡支行行长
张军妹 金鸡社区党总支书记
金德华 育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发才 东方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学林 郑官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佳明 黄毛社区党总支书记
段学伟 甫家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鸡乡2020年城乡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社保中心,由张乙凡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刘叶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社区代征员要及时将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养老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乡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60%;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100%。
自2020年9月23日开始,社区负责人每7个工作日向乡金鸡社保中心报送一次征缴工作进展情况。
金鸡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金鸡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38号)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
(二)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100%。
(三)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贫困人员100%全额征缴。
(四)2021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 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
二、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
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待参保数据自动传递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缴费人获得感,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区医保局申报所需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拨付区医保局后缴入财政专户。
2.城乡低保人员进行全额征收,先按280元/人的标准进行全额缴纳,再由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退还减免部分。
3.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局分别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结合上年征缴的实际情况,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4.特殊缴费人群中的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后划拨至区医保局。
5.重度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后会同原有资金全额划拨至区医保局。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四、缴费时间
(一)金鸡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2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鸡支行(原信用社)的手机APP以及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应保尽保。为确保征缴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落实医保扶贫主体责任,针对往年征缴工作实际,2021年要强化对边缘易致贫户、老年人、未法定认可失踪人员、未纳入民政管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最大限度地减少贫困发生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了征缴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了金鸡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云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董 伟 乡党委副书记
姬腾飞 副乡长
李华娟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乙凡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妍 副乡长
朱泽伟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张义珠 副乡长
戈 洋 副乡长
成 员:杨刘叶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赵彦凯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妍锦 金鸡财政所所长
罗洪林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段涌超 乡扶贫办副主任
王立建 金鸡卫生院院长
李俊伟 金鸡中学校校长
孟春波 金鸡中学校长
段小龙 农商行金鸡支行行长
张军妹 金鸡社区党总支书记
金德华 育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发才 东方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学林 郑官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佳明 黄毛社区党总支书记
段学伟 甫家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金鸡乡2021年城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张乙凡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国香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切实摸清底数,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今年来,省、市、区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深度清理,确保2021年度在全国一人只有一条有效参保数据。各社区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辖区内户籍居民在辖区户籍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退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各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各社区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缴费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定期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解疑释惑,引导广大居民踊跃参保。
2.乡直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对该征缴政策进行宣传。
3.中心校、中学要利用开家长会等形式对征缴政策及标准进行广泛宣传。
(五)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本年度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参保对象,以村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乡社保中心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社区。
(六)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完成20%;10月31日前完成30%;11月15日前完成70%;12月10日前完成100%.
自2020年9月23日开始,社区负责人每7个工作日向乡社保中心报送一次征缴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金鸡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金鸡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