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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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7-7-/2019-12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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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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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委主要领导莅临保山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坝区乡镇(街道)殡葬改革成果,加速推进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使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续深入推进,达到火化区范围全覆盖,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如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导人民群众更新殡葬传统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殡葬改革良好氛围,着力打造乡风文明新隆阳。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墓规划建设,全力推进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重点,有效遏制散埋乱葬,将殡葬改革向山区乡镇深入推进,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三)节约土地,生态文明。把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以人为本,合理规划。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做到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建立基本殡葬救助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五)尊重民俗,维护稳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尚。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三、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提升坝区乡镇(街道)殡葬改革的成果,总结经验,持续发力,将殡葬改革工作向山区乡镇深入推进,实现全区范围“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散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坝区乡镇(街道)继续加大保山中心城市面山散埋乱葬监管,大墓、豪华墓拆除搬迁整治,墓地的增绿补绿工作。山区乡镇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公墓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后,迅速启动殡葬改革,力争到2019年6月火化区全覆盖,形成科学、规范、文明、节俭、生态的殡葬管理新局面。  

(一)合理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以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和指定安葬区3个类型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规划布局  

1)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2018年完成丙麻、瓦渡、水寨、瓦窑、瓦马、芒宽、瓦房、潞江8个乡镇11个中心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林地获批公墓启动建设。(规划布点详见附件1)  

2)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2018年完成板桥、汉庄、丙麻、瓦渡、瓦窑、瓦房、杨柳、芒宽、潞江、蒲缥10个乡镇15个片区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力争2019年1月10日前林地获批公墓全面启动建设。(规划布点详见附件1)  

3)指定安葬区:距离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15公里以上难以覆盖,居住偏远且交通不便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方圆5平方公里内居住人口达1000人以上的,由各乡镇规划指定安葬区。指定安葬区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林、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只能利用一般林地。以树葬、花葬、草坪葬,不垒坟头的生态安葬方式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2.建设标准  

1)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双人合葬墓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墓碑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0.8米,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4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  

2)指定安葬区,以不破坏现有植被,划定区域内只能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方式安葬,墓穴占地面积双人合葬墓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墓穴地面不允许硬化、垒坟头和安放立式墓碑,保持生态植被原貌。指定安葬区划定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得超过3个。  

3.建设方式  

1)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采取乡镇自建和委托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两种方式开发建设。乡镇自建自管的公益性公墓,用地和规划建设资金由乡镇自筹。委托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代管的公益性公墓,用地按政府征收标准征用,征地费、项目前期费用和建设资金由区天寿公司负责筹措,乡镇负责做好选址、征地和项目报批相关工作。公益性公墓按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开发建设。  

2)指定安葬区,由乡镇结合实际进行划定,并将划定区域上报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备案,除划定区域外,一律禁止散埋乱葬。  

4.管理服务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墓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社区)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发改等部门给予协调指导。委托区天寿公墓开发公司代建代管的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由公司负责。乡镇自建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  

(二)规范整治,坚决杜绝散埋乱葬恢复青山绿水  

1.散葬墓地绿化治理  

1)保山中心城市周边散埋乱葬坟墓,以增绿补绿为主进行整治,在高速路、国道、省道、水源保护区、风景区、生态敏感区和村庄周围有碍观瞻,通过绿化无法覆盖的坟墓,由所属乡镇(街道)拆除搬迁。  

2)山区乡镇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在高速路、国道、省道、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坟墓和坟头裸露的集镇面山,由所属乡镇进行绿化治理。  

2.活人墓治理  

1)坝区乡镇(街道)范围内修建的活人墓,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69号)规定进行持续治理。  

2)山区乡镇范围内修建的活人墓治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财政供养人员,已修建的活人墓(一方已安葬的双人墓除外),由乡镇依法组织拆除并进行绿化;对城乡居民已修建好的活人墓,在乡镇、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墓主进行绿化,经乡镇、村(社区)验收合格,颁发绿化合格证后方可安葬骨灰。乡镇启动殡葬改革后,一律不得修建活人墓,一经发现,按上述规定拆除。  

(三)惠民利民,持续执行殡葬救助政策  

此次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继续执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81号)规定的相关殡葬惠民政策。所需资金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91号),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区与乡镇按5:5、区与街道按6:4承担。  

(四)整体推进,实现火化区全覆盖  

2018年底以前,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全面开工建设,公墓投入使用迅速启动殡葬改革,力争到2019年6月,火化区范围全覆盖,全区火化率达100%,骨灰进入公墓、骨灰堂、生态安葬区安葬率达100%,实现坟墓不散埋乱葬,集中到公墓生态安葬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深入推进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分类进行摸底调查。坝区乡镇(街道)要对辖区范围内高速路、国道、省道、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村庄周边散埋乱葬墓地,按绿化治理、拆除搬迁分类进行调查统计。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散埋乱葬墓区需补绿增绿进行调查核实,为深入治理提供详实依据。山区乡镇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的调查核实,同时对高速路、国道、省道、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需绿化治理搬迁的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对辖区范围内已修建的活人墓,按财政供养人员和居民分类进行调查统计,为启动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打好基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区、乡镇(街道)、村、组四级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和安排部署深化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任务,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规范不文明殡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和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相关政策,大力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充分发挥坝区乡镇(街道)节地、生态安葬示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殡葬改革。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公益性公墓建设  

1)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施工图设计、栏标价编制、林地报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2019年1月30日,一期开发墓穴满足乡镇启动殡葬改革使用。  

3)2019年1月30日前,对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无法覆盖,且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由乡镇完成生态安葬区的选址划定工作。  

2.殡葬改革启动推进  

各乡镇公益性公墓一期开发墓穴能够满足群众安葬需求,迅速启动殡葬改革,力争2019年6月30日前,火化区范围内达到全覆盖。  

3.墓地治理  

2019年6月3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按林业部门的绿化方案要求完成墓地绿化治理任务。  

4.土葬用品市场整治  

各乡镇在殡葬改革启动前完成辖区内坟石加工点和棺木加工经营商铺的清理取缔任务。  

5.活人墓治理  

山区乡镇范围内已修建的活人墓,由乡镇按财政供养人员和居民分类进行拆除或治理。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由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公墓建设、墓地绿化、活人墓拆除治理、土葬用品清理整治、火化区覆盖等方面工作。对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持续推进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要加强散埋乱葬的监管,积极推进公墓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墓地园林化、集约化、生态化目标。  

五、组织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宗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森林公安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电力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抽调,负责处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是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及征地报批,配合指导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按标准实施建设;负责辖区散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土葬用品市场的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的监管工作;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对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启动问责,对公职人员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殡葬改革工作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殡葬改革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突出动态性报道,密切关注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突出典型性、曝光性报道,弘扬先进事迹,曝光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豪华墓及活人墓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殡葬改革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维稳调处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审批上报、公益性公墓成本核准指导监审及动态监管等工作。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有证经营的坟石、棺木加工厂(点)搬迁到园区承接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改革宣传,做好回族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等丧葬方式。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掌握了解殡葬改革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殡葬改革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指导;规范管理好殡葬服务单位,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墓地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区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做好民间殡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公墓建设、墓地治理、殡葬惠民补助等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遗属补助,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及土地报批工作;规范公墓用地的审批管理,查处占用耕地建墓和坟石非法开采制作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  

区林业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报批公墓建设占用林地使用手续的服务指导工作,并协调报批;负责面山墓地植树绿化种苗的协调工作;做好墓地绿化治理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绿化治理验收工作;做好棺木制作销售的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合理性及环保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工作。  

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中心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不文明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公墓建设用地选址合理性及水保相关手续的审核审批。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劝访和协调办理工作。  

区森林公安局: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修建坟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经营行为。  

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广大共产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干部职工、共青团员和群众执行殡葬法律法规情况的教育监督,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资金筹措;负责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安葬等服务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殡葬改革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实行殡葬改革工作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公墓建设、墓地治理、土葬用品市场清理、火化进公墓安葬等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墓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教育群众实行文明丧葬。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悬挂横幅、粘贴标语、召开党员会、户长会、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是移风易俗,乡村文明的重要举措,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到殡葬改革工作中。  

(三)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旧俗的社会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抓好落实。公墓建设方面,委托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代管的,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公司沟通对接,积极做好公墓用地征收、用地报批、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审批相关工作。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要积极主动服务,做好公墓建设、火化、遗体骨灰接运骨灰安葬等服务工作,为全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保障。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服务全区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区委、区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和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四)多方筹资,完善服务设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墓建设,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乡镇新建公益性公墓,属委托代建的开发资金由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筹集解决。殡葬惠民补助资金,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办发〔2017〕91号)执行,属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年度所需资金(不含潞江镇、永盛街道),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属乡镇(街道)承担部分,由乡镇(街道)按年度所需资金,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新增火化炉和遗体接运车辆购置资金,由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要按照园林化、生态化的标准,提升公墓生态环境,达到公墓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惠民补助资金需求测算表详见附件2)  

(五)依法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认真排查矛盾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正确处理好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要严格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管理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