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18-120204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31
芒发〔2018〕60号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2017年开展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工作以来,全乡党组织关系进一步理顺,失联党员排查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但是,仍然存在少部分党员因学习和工作变动后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员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组织关系排查。各党组织要及时安排部署,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原则上组织关系应转入党员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重点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和“两新”组织中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村(社区)党组织(离退休返乡党员除外),近年来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退伍军人。
二、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通过排查,对组织关系在村(社区),工作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和“两新”组织且已建立党组织的,已就业或在外地务工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对近年来返乡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高黎贡山移民等党员,具有转接条件的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认真统计填写《芒宽乡党(总)支部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汇总表》(附件1),如组织关系不清楚,但组织关系要转至我乡的党员需要提供《原党组织关系证明》1份(附件2)、《党员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1份,彩色1寸免冠照1张交至组织办余晓佳(联系方式:1848718****)。
三、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肃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凝聚和战斗力。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员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四、其他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通过党员大会、网上党支部、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宣传,积极做好动员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此项工作务必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并纳入基层党建督查内容。
联系人:陶晓昀,联系电话:1878858****
中共芒宽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