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202504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30
各有关乡镇(街道):
现将《隆阳区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隆阳区推动公墓增供给降成本优化服务及节地生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隆阳区清理拖欠惠民殡葬补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隆阳区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隆阳区推动公墓增供给降成本优化服务及节地生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隆阳区清理拖欠惠民殡葬补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隆阳区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七个子行动的通知》(云专项行动组办〔2025〕1号)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通〔2025〕8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协作机制专班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整治殡葬领域各种乱象,使殡仪馆回归公益属性,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殡仪馆“减项降费优服务”以及规范管理为目标,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公益属性,规范殡仪馆殡仪服务,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殡仪馆公益属性、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殡仪延伸服务、殡葬用品销售四个方面乱象问题开展整治。
三、整治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殡仪馆公益属性。一是隆阳区殡仪馆隶属于隆阳区民政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工编制数7人,现在职人员7人。现有遗体接运车辆11辆,火化炉10台。殡仪馆负责辖区内及周边县区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工作,开展服务所需的人员、车辆、费用由国有控股的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公司提供,配合殡仪馆完成四项基本服务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殡仪馆等机构基础设施供给,加大殡仪馆运尸车、冷冻柜、告别厅、火化炉等硬件设施建设,方便快捷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二)规范殡葬四项基本服务。一是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由区殡仪馆负责,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隆阳区民政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隆发改价费〔2024〕36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四项基本服务”。遗体存放费由原来的15元/小时调整至180元/天,12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 12 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骨灰寄存费由原来的30元/月调整至20元/月。二是规范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由区殡仪馆按规定收费并出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三)加强殡葬服务项目管理。一是落实《关于严格管理殡仪馆重要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1056号)文件规定,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对新增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列入清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分管领导、群众代表、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论证会。二是对列入清单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收费价格等情况,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审核,通过备案后执行。
(四)认真落实殡葬用品价格管理政策。一是殡仪馆内销售的六项主要殡葬用品,严格执行《关于完善殡仪馆主要殡葬用品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898号)文件要求,实行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25%的管理,其他一般殡葬用品也参照执行,同时,对骨灰盒、纸棺、寿衣等用品设定限高价管理。二是落实《殡仪馆关于馆区入驻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对在馆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围绕公开公示、政策执行、管理服务水平和服从监管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评价,当年评价不通过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通过的一律清退。
(五)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对殡仪馆的整体运营、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监管。同时,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分别对殡仪馆内延伸服务和殡葬用品的价格制定、商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二是严格落实殡葬服务事先告知制度,制作《隆阳区殡仪馆殡葬服务告知书》,让丧属第一时间清楚哪些是四项基本服务,哪些是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做到理性选择,明白消费。三是殡仪馆对家属接受服务满意度进行100%回访,民政局每月对殡葬服务满意度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殡仪馆及时整改,切实提升殡仪馆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治丧群众合法权益。
(六)强化服务标准化。一是落实《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殡仪业务部管理制度》(试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服务流程。遗体接运流程:接听电话→登记详细相关信息→安排相应车辆及接运工→到达目的地查验所需手续材料并告知必须有一名直系亲属到馆办理手续(确实无法到馆的,丧属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他人到馆办理火化事宜)→遗体接运(丧属签字确认接运单)→遗体下车→办理遗体交接手续;遗体冷藏流程:办理遗体交接手续→丧属确认遗体→遗体入柜→办理遗体登记手续→签订遗体保存合同→委托人确认入库签名;遗体火化流程:办理遗体出库手续、遗体交接手续→丧属确认签名→办理遗体火化服务卡→丧属同意火化→殡仪馆负责人审核签字→火化→扫取骨灰→骨灰入盒→丧属领取骨灰盒;骨灰寄存流程:检查死者火化证(证明)→打开骨灰包装物确认符合要求的办理寄存手续→带领丧属寄存骨灰→确认骨灰寄存格位。二是殡仪馆严格按殡仪服务“七个体现”和“二十个不准”开展殡仪服务。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督。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对殡仪馆内开展的殡仪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实时监督,确保操作符合标准。同时设置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做好相关信息公示。一是殡仪馆从业人员、服务流程、备案服务内容、价格、延伸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其中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统一标识为“选择性服务(自愿选择)”。二是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隆阳区殡仪馆殡葬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的公告》,对区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五、相关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1.殡仪服务“七个体现”
2.殡仪服务“二十个不准”
附1
殡仪服务“七个体现”
一、体现服务成效
在为民服务中确保群众满意实效
二、体现管理成效
在行为要求上确保监督措施到位
三、体现亲情服务
要像对待自己的亲属一样真诚投入
四、体现人性服务
要以仁爱至情善待逝者、慰籍生者
五、体现文明服务
要以完美礼仪庄重送行
六、体现高素质
展示专业优质的过硬技能
七、体现高标准
展示精细规范的服务水准
附2
殡仪服务“二十个不准”
1.不准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工作时间扎堆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准精神萎靡、衣冠不整
4.不准言行举止粗俗
5.不准服务态度冷漠
6.不准回答问题生硬
7.不准办事打官腔
8.不准简化服务程序
9.不准降低服务标准
10.不准敷衍草率服务
11.不准推脱服务责任
12.不准以任何理由索要馈赠
13.不准借工作之便收受任何钱物
14.不准违规收费
15.不准巧立名目收费
16.不准强买强卖殡葬用品
17.不准超标准定价出售殡葬用品
18.不准与逝者家属发生肢体、语言等冲突
19.不准与社会从业人员勾结损害群众利益
20.不准做有损单位形象、声誉或利益的事情
附件2
隆阳区推动公墓增供给降成本优化服务及节地生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隆阳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整治殡葬领域各种乱象,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云南省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七个子行动的通知》(云专项行动组办〔2025〕1号)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通〔2025〕8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协作机制专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减项降费优服务”要求,积极探索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推动经营性公墓降费,推广生态葬式葬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结合目前隆阳区公墓建设现状,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探索符合隆阳区实际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模式。
(二)认真执行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公益性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精神,分类做好价格管理。一是乡镇(街道)委托区天寿公司代建代管的公益性公墓,由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梳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台账资料,完善相关公示等制度。二是乡镇(街道)已建设完工的自建自管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进一步梳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台账资料,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未建设完工的自建自管公益性公墓,督促运营管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价格定价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益性公墓价格定价管理。
(三)引导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一是督促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孝感泉公墓建设运营成本核算等机制。二是加强孝感泉经营性公墓信息公开,引导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合理定价。三是严格落实树葬、草坪葬、鲜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得少于新开发墓位数20%的规定。四是督促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显著位置公开墓位数数量、分布区域、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确保群众知情。
(四)推广生态葬式葬法。一是学习借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临沧市沧源县生态安葬试点经验做法,加大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丧葬习俗宣传力度,提高隆阳区群众对生态安葬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二是结合隆阳区实际,在已建成投入的公墓内合理规划树葬、草坪葬、鲜花葬、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撒散等生态安葬区域。
(五)探索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一是在隆阳区居住偏远村,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指导乡镇村探索群众一事一议选址、划定墓地范围,按照“规划不硬化、水泥不上山、树木不砍伐、林中找墓穴、墓区多绿化”的原则和“四自两统一”(自选、自建、自用、自管,统一备案、统一年检)的模式,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二是结合隆阳区区情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
(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鼓励支持节地生态安葬的政策文件,结合隆阳实际完善生态安葬相关制度。
三、相关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3
隆阳区清理拖欠惠民殡葬补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隆阳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整治殡葬领域各种乱象,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云南省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七个子行动的通知》(云专项行动组办〔2025〕1号)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专项行动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通〔2025〕8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协作机制专班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全面清理长期拖欠惠民殡葬补助的基础上,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优化完善符合隆阳区实际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让群众对殡葬改革成果可感可及。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在全区范围内对拖欠惠民殡葬补助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压实各级责任。一是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及时兑付拖欠惠民殡葬补助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快殡葬领域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兑付拖欠惠民殡葬补助工作。二是根据省、区协作机制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提示,抓好落实。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省市级专班锁定的拖欠惠民殡葬补助数据为基础,结合隆阳区实际研定分批次兑付计划。区民政局要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惠民殡葬相关资料审核力度,确保补助数据准确。区财政局负责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区民政局稳妥推进锁定数据的兑付工作,确保锁定问题于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一是建立惠民殡葬补助台账,对表对标确保整改实效。二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将补助兑付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区级专班。
(四)优化完善政策。结合隆阳区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及财政承受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时优化调整隆阳区惠民殡葬政策。
三、相关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