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0-6-/2020-070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09
水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寨乡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水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水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6号)、《保山市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工作方案》(保农人居办﹝2020﹞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以正面激励与方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改变人民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评定内容
坚持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重点围绕“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5个方面,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评价,并逐项赋分。
(一)农村“厕所革命”方面
1. 农村公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村公厕保洁制度,确保设施维护良好、环境干净整洁;对存在位置布局不合理、产品和施工质量不合格,建而不用,粪污未收集处理,乱排乱放等问题的自然村,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2. 农村户厕。要完成户厕改造任务(或改造进度),户厕产品和施工质量达标,户厕粪污及时处理;对未完成户厕改造任务(或改造进度),建设位置占用集体公用地或者占道建设,产品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户厕粪污未及时处理、乱排乱放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二)农村生活垃圾方面
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要求有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设施,设施内垃圾及时转运处理或就地处理。对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自然村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对村庄垃圾乱堆乱放、露天随意焚烧垃圾、路面乱扔垃圾或者未及时清扫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三)农村生活污水方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管护到位。对有制度有人管理的自然村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对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污水横流、有黑臭污水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四)村容村貌提升方面
1. 公共环境。要求村内户外道路干净,路面无垃圾和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村内水塘、沟渠干净,河道通畅,无卫生死角、残垣断壁。对完成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者户处理达标,建成污水管网(或者氧化塘)且正常运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明显的自然村情给予1-3分的加分;对道路路面有垃圾和积水,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杂草、垃圾、建筑材料、畜禽粪便,未及时清理河道、沟渠内垃圾、漂浮物、淤泥,生活污水直排和随意倾倒垃圾,村内有卫生死角、残垣断壁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2. 家庭环境。要求农户严格执行“房前屋后三包”,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干净整洁,杂草杂物码放、农机具摆放整齐、畜禽圈养、粪污入坑密闭有盖并及时清掏回田。对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脏乱差”,杂草杂物乱堆乱放、农机具随意摆放、畜禽圈养、粪污未入坑、乱排乱放,或未密闭有盖并及时清掏回田,有残垣断壁和废旧危房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五)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方面
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要求建立和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并执行到位、有保洁员管理制度且保洁员履职到位等,垃圾收费按期存入镇代管账户上规范使用,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并有效执行。对未建立和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垃圾收费制度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无保洁员管理制度且保洁员履职不到位等,垃圾收费未按期存入镇代管账户上和使用不规范,未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或者未执行村规民约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扣分。
(六)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的治理。以乡风文明、移风易俗为主线,每月组织一次“红黑榜”评价,创造性地开展“积分制”“红黄牌”“爱心超市”等活动。达到的自然村视情况给分。
三、评定方式
(一)各村(社区)自评
各村(社区)每月开展一次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自评(评分参照附件2),将得分排前的1-2个自然村列入本村(社区)“红榜”,排后的1-2个自然村列入“黑榜”,各村(社区)张榜公示后于每月23日前将本村“红黑榜”结果上报乡人居办汇总并适时组织督查复核。
(二)挂村领导、干部测评
全乡于每月26日前,由挂村干部到村入户,参照附件1评分标准,评定出所挂村“红榜”及“黑榜”自然村,并将评定原因及相关照片整理成文档交由挂村领导审核后交至乡人居办汇总。评定结果由乡人居办汇总统计后,将全乡得分排名前10位的自然村列入全乡“红榜”,得分排名后5位的自然村列入全乡“黑榜”,评定后的水寨乡当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由乡人居办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或者其他新媒体工具进行公示,并月每月29日前将当月“红黑榜”上报区农村人居办。
(三)年终总评
年终12月30日前由水寨乡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参考每月“红黑榜”及各村(社区)当年累计得分情况进行一次水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年度总评,排名前5的行政村列为“红榜”,排名后3的行政村列为“黑榜”,评定结果作为村(社区)当年考核的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作为推进基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成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村(社区)要强化宣传力度,扩大“红黑榜”制度的认识度,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通报表扬先进自然村,对问题突出的自然村组要严格按照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跟踪督促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