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G219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SG-1标 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10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08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G219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SG-1

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批复


云南交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泸腾二级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G219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SG-1标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231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G219云南泸水至腾冲段改扩建工程SG-1标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占用芒宽乡烫习村委会新房子村民小组、芒果村民小组、新建村民小组、金星村民小组,百花岭村委会旱龙村民小组、鱼塘村民小组,共计1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6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7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1.7177公顷耕地0.2537公顷、园地8.2248公顷、林地2.8586公顷、其它农用地0.3806公顷)、未利用地0.015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批准用途为弃土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20231229日至20271228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