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保山蒲缥 成品油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一期) 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21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2-13

云南筑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初审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保山蒲缥成品油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批复》(保自规复〔2026〕16号)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保山蒲缥成品油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一期)占用隆阳区蒲缥镇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侯家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967公顷作为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其中:农用地0.2967公顷(耕地0.2449公顷、园地0.002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9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该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4年(2026年2月13日至2030年2月12日)。

三、涉及占用林地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实施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履行防治义务。

六、按“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