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九隆街道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项目“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51014-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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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10-14
2024年6月16日9时许,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装工人王**(死者)在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安装玻璃雨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
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8月16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隆阳区九隆街道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隆阳区九隆街道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5年9月3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杨**任组长,区安委办副主任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及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隆街道办事处、保山市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山**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隆街道办事处、保山市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山**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各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账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隆阳区九隆街道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履行完毕。
(二)隆阳区九隆街道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王*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柱罚款人民币32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80000.00元×40%=32000.00元)。王*柱已于2024年9月27日履行完毕。
2.杨*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派驻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杨*鑫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70000×20%=14000.00元)。杨*鑫已于2024年9月27日履行完毕。
3.张*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总监理工程师张*学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50000×20%=10000.00元)。张*学已于2024年9月18日履行完毕。
4.张*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华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60000×40%=24000.00元)。张*华已于2024年9月19日履行完毕。
5.张*,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经理副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经理副经理张*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50000×20%=10000.00元)。张*已于2024年9月18日履行完毕。
6.段*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经理段*兴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50000×20%=10000.00元)。段*兴已于2024年9月18日履行完毕。
7.尹*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员尹*军罚款人民币7200.00元(大写:柒仟贰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36000×20%=7200.00元)。尹*军已于2024年9月18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隆阳区九隆街道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保山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治,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1.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公司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机械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项,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2次,开展全面安全文明检查活动3次,检查出一般隐患14处,下发整改通知单4次,整改验证合格率100%。公司领导与各部门、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各班组组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责任,公司领导与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共6份、施工负责人与班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共12份。
2.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项目部根据公司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观看安全警示纪录片,通过观看警示片,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遇到突发事故的自救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演练,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安全知识答题等活动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
3.健全并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各作业班组及各工种、岗位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人员,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
4.把安全教育和事故教训紧密结合。事故发生以来公司全体员工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了查隐患、查安全死角和盲区活动,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创建无隐患岗位。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公司对岗位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了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学习,通过开展安全风险的辨识,查出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能够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过程中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过程,可以使员工在习以为常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发现以往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或装置性违章现象,从而使员工的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二)保山**商贸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保山**商贸有限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施工方同步采取措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全面地向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汇报该事故全过程;安排专人督促施工方按要求排查安全隐患、按清单完成隐患整改、按时限上报整改完成内容;督促组织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的开展情况,并整理开展过程资料归档,实现商场复工复产。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本质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要求落实进工作的方方面面,尽职履责强安全。
3.加大检查力度,堵塞隐患漏洞。在防范上做文章、用力气、下功夫,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在建项目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决不延误,及时堵塞漏洞;四是定期开展培训,筑牢安全防线。组织涉及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狠抓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防护技能,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上,为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南苑商场占地11.76亩,建筑面积15400㎡,主体三层地下一层,经过2年多的建设,项目于2025年5月8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具备正式营业条件。规划科学、功能完善,设有314个标准化摊位、100间铺面以及110个地下停车位。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建成投用,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商场的认同感,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打造了一个安全放心、舒适舒心的市场环境,充分满足商户经营和市民采购需求,成功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三)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强化一线安全管理监管力量,做好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监管力量,对重点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履行监理职能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对照建筑施工规范标准严格落实现场监理,对项目监理组织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了自检自查。
1.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到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一是要求监理人员熟悉安全监理的法规,提高安全监理的认识,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组织机构,及时组织全体参建员工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规文件;二是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到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中。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施工前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生产许可验收手续。经过核查,施工单位也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1名,各阶段的劳务队同时也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多名,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3.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深基坑土方开挖等方案。在审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资料的时候,特别注意了资料的系统性、时效性、真实性和持续性等各个特性。
4.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24小时内整改。除每天的日常巡视检查外,不定期由监理部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参加召开监理例会,会上通报安全检查结果,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将检查结果和会议内容形成“监理例会纪要”下发至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九隆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九隆街道及涉事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1.督促涉事企业层面。要求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实施方案落实作业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是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同时,对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施工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二是督促企业召开全员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大会,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分享实际施工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高了施工人员对安全的重视,强化了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了应急能力;三是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街道层面。依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在建工程、重点项目检查力度,对本行政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在督促涉事企业完成整改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十九条整治措施》,成立了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班,对辖区其余在建工程实施全覆盖走访检查。
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各社区负责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全面检查并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以重点工程、危险工程为重点,通过实地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及询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等形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对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边坡、外墙施工、用火用电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建筑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网、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建筑物料堆放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整治做到了辖区施工场所全覆盖,小到店铺门面装修大到重点工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了辖区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视具体情况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巡查,并做好记录。实地走访检查辖区工程建设施工工地 81处,其中在建工程(工地)12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69处,发现隐患 111条,发放整改通知28份,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汲取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多举措全方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宣教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累计组织召开局党组班子会学习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干部职工集中传达学习7次;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为深刻汲取“6·16”事故教训,针对监管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召开技术研讨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监管人员;针对在建工地,严格要求项目参建主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学习事故教训纳入项目内“三级教育”“岗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中,全员开展警示教育,不断警示项目监管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要求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一步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资金、物资、装备、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对标对表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存在风险隐患问题自检自查
2.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的频率,尤其对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重点监控,同时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任何安全隐患,均及时下达具有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的通知书,并全程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二是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专题会,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三是有针对性地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依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对全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排查。重点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关键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累计发现安全隐患95处,已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3.扎实推进“两个清单”在建筑行业的责任落实。紧密结合全区建筑行业的实际状况,精心制定了详尽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按照“两个清单”的明确要求,精准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通过建立台账、挂图作战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严肃地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项目,果断采取停工、高额罚款等强硬措施,绝不手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此次事故为镜鉴,痛定思痛,深刻反思,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目前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5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建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南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火灾、触电、踩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6·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开展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此次评估结论为,通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