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依法严惩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通告

索引号
01525689-3-/2021-0729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7-25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新冠变异病毒德尔塔病 株加速传播,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全面失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复杂。隆阳区委区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松懈抓好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结合隆阳疫情防控实际,制订和发布了一系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对肆意违反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防控规定,对抗各种防疫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通告

(一) 云南省发布的通告《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云南省第 12 号通 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云南 省第 13 号、第 14 号通告)、《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 入的通告》(云南省第 15 号通告)

(二) 保山市发布的通告《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依法履行疫情 防控义务的通告(第一号)》(2020 年 2 月 10 日)、《入保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0 年 2 月 25 日)、《保山市 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7月10日)

(三) 隆阳区发布的通告隆阳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 施的通告》(2021 年 7 月 10 日)、隆阳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 组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组织和协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 为的通告》(2021 年 7 月 14 日)、隆阳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 组指挥部《关于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和在公共场所查验新冠疫苗接 种证明的通告》(2021 年 7 月 16 日)、隆阳区应对疫情工作领 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2021 年7月20日)

二、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一)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边境县(市)入隆人员未 按规定提前 3 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和抵达 日期的;故意隐瞒、谎报、漏报从外地尤其是境外、疫情中高风 险地区返回事实的。

(二) 酒店、宾馆、旅店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 派出所报备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住旅客信息的。

(三) 企业未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和物流 工作人员的。

(四)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报备、检测, 不分区储存、不实行专柜销售等致使疫情扩散的。

(五) “应检尽检”人员不如实如期配合检测的。

(六) 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 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七) 拒不配合隆阳区级健康监测点及乡镇(街道)、社区、 小区、楼院设立的健康检测点工作,存在对抗、辱骂、殴打、寻 衅滋事、煽动闹事以及强行冲卡等行为的。

(八) 隆阳辖区内,禁忌症除外的未接受新冠疫苗接种人员 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政务大厅、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车站、 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

(九) 拒不配合执行体温检测、“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 卡”扫码亮码通行措施的。

(十) 隆阳区内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未严格审批报 备的,或已审批报备但未执行应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疫苗接种记 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的。

(十一) 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强行进入规定的公共场所,或 者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按照要求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 戴口罩和扫码提示牌,并安排专人对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 监督,并查验“两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擅自放行不戴口罩人员的。

(十二) 利用疫情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和生活物资等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

(十三) 违反其他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任何公民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任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 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被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元以下罚款。对故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 变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散布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 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对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制售 伪劣防护物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等涉嫌犯罪的,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全民参与战,需要全社会 广泛参与,共同作战,人人守底线,遵规矩,构筑起疫情防控坚 实屏障。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