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51021-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1
2021年至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6日至12月14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负责管理的2021年至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瓦马乡)和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汉庄镇)负责实施的项目。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基本情况
(一)政策执行情况。
隆阳区民宗局共计下达2021年至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专项资金1300万元,其中: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专项资金700万元,分别为:瓦窑镇木瓜村罗家寨、宋家寨自然村100万元,瓦房乡干塘村半山田100万元,杨柳乡冷水村海头、海尾自然村100万元,杨柳乡法水村小寨自然村100万元,瓦马乡300万元。
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专项资金600万元,分别为:辛街乡小田坝村50万元,杨柳乡马鞍村100万元,潞江镇丛岗村黎民组50万元,汉庄镇彭海社区水碓自然村50万元,芒宽乡芒宽社区50万元,瓦窑镇300万元。
(二)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2021年至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共计下达13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1日,隆阳区财政局共计拨付2021年至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383万元,其中:瓦窑镇木瓜村罗家寨、宋家寨自然村27万元,瓦房乡干塘村2万元,杨柳乡冷水村海头、海尾自然村2万元,杨柳乡法水村小寨自然村2万元,瓦马乡139万元,辛街乡小田坝村21万元,杨柳乡马鞍村65万元,潞江镇丛岗村黎民组15万元,汉庄镇彭海社区水碓自然村50万元,芒宽乡芒宽社区20万元,瓦窑镇40万元。未拨付917万元。
(三)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通过对瓦马乡和汉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进行延伸审计抽查,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通过了乡级验收,形成的资产也已移交至乡镇或相关村(组),但瓦马乡项目购买的监控设备未计固定资产,汉庄镇项目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少计固定资产60000元。
(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000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鉴于瓦马乡已于审计期间将少记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区民宗局今后应当严格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二)鉴于汉庄镇彭海社区水碓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已完工逾一年,工程款已全额拨付,区民宗局今后应当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严格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民宗局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在限期内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提供了整改的相关证据,采纳了审计建议一条。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少计固定资产60000元的问题,瓦马乡已于审计期间将少记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
(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000元的问题,汉庄镇彭海社区水碓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已完工逾一年,工程款已全额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