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3年区本级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51021-0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1
2021年至2023年区本级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25日,对隆阳区2021年至2023年区本级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2021年至2023年区本级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未完成整改问题,涉及42个项目、128个问题。审计整改责任单位有青华街道办事处、河图街道办事处、蒲缥镇人民政府、汉庄镇人民政府、辛街乡人民政府、瓦房乡人民政府、芒宽乡人民政府、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保山市隆阳区住建局、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保山市隆阳区交通局、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城安检测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企业。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的资料和审计组对整改证明资料分类研判,认定已完成整改90个(完成整改29个、完成阶段性整改3个、完成持续整改56个、不涉及整改1个、申请特殊销号1个),未完成整改38个(正在整改30个、未整改8个)。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12家单位38个审计查出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
(二)2个被审计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
(三)9个单位17个问题整改涉及“区级财政代管户”。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38个审计查出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12家被审计单位应针对未完成整改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二)2个被审计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的问题,未完成公告单位应及时将审计整改查出问题按实际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9家单位17个问题整改涉及“区级财政代管户”的问题,建议9家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化解区级“财政代管户”账务问题,同步推进整改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38个审计查出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问题,2家被审计单位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其余10家被审计单位针对未完成整改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持续进行整改。
(二)2个被审计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的问题,涉及单位已将审计整改查出问题按实际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