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度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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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G/2016-08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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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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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度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2月2日至3月6日,对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度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部门整合资金的承诺履行情况,公益性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分别占承诺金额6 722.92万元、合同金额538.48万元的46.23%、79.95%;隆阳区丙麻乡河西村、隆阳区瓦渡乡瓦渡村等2个乡8个自然村、分别占抽查乡(镇)、自然村总数的66.67%、29.65%;抽查项目资金742.27万元,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数1 050万元的70.69%。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范围包括:隆阳区西邑乡王海、竹林、大湾,丙麻乡河西、稳鱼、秀岭,瓦渡乡平场子、瓦渡、土官,共3个乡9个村27个自然村(小组)。地处保山城东部,距中心城市20至40公里,面积160平方公里,有基本农田22 501亩,林地160 854亩。2011年末,共有49个自然村,84个村民小组,总户数4 516户,总人口19 335人,劳动力10 999人,有在校学生2 227人;经济总收入13 31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 123元,仅为全区的2/3;粮食总产量6 521吨,人均占有粮食337公斤,人均纯收入低于2 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为5 490人,贫困发生率28.4%,属典型的贫困山区。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核算工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公益性项目邀标、监督项目实施、调整、检查和验收工作。项目实施乡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行第三方项目监理制,具体由区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乡、村(组)配合。由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未提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中的行业部门投入、信贷资金和群众自筹投入的会计核算资料,此次审计对行业部门投入(部门整合资金)的承诺履行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其他均未纳入此次审计范围。

(一)项目计划管理情况。

1.项目计划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2年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计划和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3〕75号)文件,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9 558.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 0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00万元,行业部门投入4 257.38万元,信贷资金500万元,群众自筹投入3 700.99万元。建设地点:西邑乡、丙麻乡、瓦渡乡,项目覆盖9个村27个自然村,受益17 145人。项目建设期限: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及改扩建乡村道路36.32公里,新建村组道路建设33.58公里,水库除险加固1件,新建灌溉渠道3.3公里,架设10千伏输电线路48.25公里,新建烟水工程2件,新建烤房120座,新植烤烟11 251亩,新植泡核桃1 050亩,新植蚕桑474亩,发展养殖示范户60户,新建卫生圈957户,实施整村推进7个,改造民房460房,硬化村内道路44 110平方米,新建小水窑531口,实施人畜饮水工程2件,安装太阳能188套,新建卫生厕1 242户,新建沼气池90口,实施易地搬迁162人,新建校舍2 025平方米,新建村级活动室6个,村级活动场6个,村级卫生室4个,新建村委员会办公房160平方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 600人次。

2.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1)项目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复2012年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资金中期调整的批复》要求,“一、同意对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调整。将原方案的项目资金132.72万元中的入户项目资金107.6万元调整为50.46万元,公益性项目资金25.12万元调整为82.26万元”。

(2)部门整合资金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2年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2〕207号)“各州(市)、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整合部门资金应不低于1:3的比例”的要求,隆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了部门整合资金4 456.81万元的承诺书,区财政局等14个部门向区政府出具了整合资金6 722.92万元的承诺书。

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部门整合资金证明性资料,区财政局等9个部门完成整合资金3 108.22万元,占所承诺金额6 722.92万元的46.23%,完成省级考核3 000万元103.61%。

(3)项目实施情况。

入户项目完成补助支付390.50万元,具体是:①墙体整治原计划878户,完成671户,补助资金80.52万元;②卫生圈原计划789间,完成510间,补助资金51万元;③院场硬化原计划578户,完成510户,补助资金51万元;④厢房改造原计划113户,完成96户,补助资金19.2万元;⑤卫生厕原计划392个,完成402个,补助资金28.14万元;⑥沼气池原计划157口,完成423口,补助资金21.15万元;⑦入户道路原计划42 180平方米,完成46 496平方米,补助资金139.49万元。

公益性项目完成投资659.50万元,具体是:①村组道路原计划52 905.2平方米,完成5 7435.8平方米,投资585.95万元;②挡墙及侧沟原计划814.4立方米,完成1 239.2立方米,投资30.68万元;③涵洞原计划99米,完成89米,投资1.78万元;④灌溉渠道0.3公里,已完成,投资9.24万元;⑤人畜饮水工程原计划1件,完成1件,投资7.85万元;⑥活动室原计划3间,完成活动室4间,投资18万元;⑦蚕桑道路原计划1条,完成1条,投资6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3年4月1日,该项目应到位资金1 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 050万元(包括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 0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50万元),未到位区级财政资金5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经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已核销拨付项目资金1 050万元,其中:丙麻乡402.2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393.93万元,区级财政资金8.35万元),西邑乡307.73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296.73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1万元),瓦渡乡339.99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309.34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0.65万元),项目报账原始资料经审核后退回项目乡财政所存档。

经延伸审计,丙麻乡、瓦渡乡两个乡财政所,项目报账回补资金使用结果是,丙麻乡财政所账面资金余额33.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计划执行较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基本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所抽查的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效益明显。主要存在的不足是: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上,除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有明确的监督管理主体外,其他所到位的部门整合资金3 108.22万元均属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纳入所属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势必会造成监督上的缺位情况。此次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多付工程款,专项资金未按既定计划使用,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计划、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

(一)多付工程款99 150元。

(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85 166元。

(三)专项资金未按既定计划使用440 000元。

(四)管理不规范3 975 09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一是对“多付工程款99 150元”的问题,责成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督促瓦渡乡财政所及时收回;二是对“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85 166元”的问题,责成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督促瓦渡乡及时收回保证金;三是对“专项资金未按既定计划使用440 000元”的问题,鉴于所使用的资金均用于配套项目(隆阳区公益性及入户建设项目),故不作处理;四是对“管理不规范3 975 090元(其中:项目计划调整批复不规范1 327 200元、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2 647 890元)”的问题,一方面责成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及时补办项目中期调整方案报批手续,另一方面责成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同时提出3条审计建议:一是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在财政扶贫项目立项上,做实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对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下级政府不承担配套资金,能有效从源头上防范同一项目多头立项(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申报问题的发生,提升项目计划执行的可操作性;二是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监理的职责分工,办理好同一项目多元化投资实行整体竣工决算,分别报部门项目支出工作,并督促落实丙麻乡公益性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查明项目资金结存原因;三是隆阳区扶贫办、隆阳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向中标单位的合法会计账户支付工程款,杜绝向第三人支付,并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源头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对提出的3条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