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保山坝南片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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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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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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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隆阳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保山坝南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7月6日至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保山坝南片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隆阳区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保农综办〔2013〕9号)和《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隆阳区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保山坝南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定意见》(保农综办〔2013〕61号)批准实施该项目,批复总投资3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1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3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资金25万元(投工投劳折资)。

经公开招投标,一标段中标价为197.57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汉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为87.30万元,中标单位为云南元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综办)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区农综办委托保山市隆阳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进行设计,聘请云南保山市万润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区农综办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1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3万元。

该项目送审金额为329.21万元(不含自筹25万元),审定投资313.83万元(不含自筹和投工投劳折资),其中:土地治理水利措施项目274.23万元,农业措施审定金额4万元,科技推广措施审定金额21万元,其他费用审定金额14.60万元。

审定的完成投资313.83万元,比批复投资减少80.17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公开招投标节省资金、优化项目设计和不含投工投劳折资。

审计结果表明,区农综办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该工程结算及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和以拨作支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54万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1.16万元;

(三)以拨作支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要求对多计工程价款3.54万元,予以核减投资额,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少计工程价款,进行调整账务处理;对以拨作支13万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今后发生具体相关费用时按规定据实列支。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农综办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账务,已核减投资额3.54万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对以拨作支13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应缴未缴税费,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