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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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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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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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2014年省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于2015年2月3日至2月28日,对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新农办”)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的隆阳区2014年省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板桥镇、潞江镇、辛街乡三个乡镇实施的隆阳区2014年省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计划下达情况

隆阳区2014年12个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建设,涉及瓦渡、瓦马、金鸡、板桥、河图、潞江、蒲缥、芒宽、辛街9个乡(镇),每个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省级补助60万元,共720万元。隆阳区2014年6个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建设,涉及潞江、蒲缥、汉庄、西邑、瓦窑5个乡(镇),每个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市级补助5万元,共3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7日,2014年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资金共计75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

(三)完成投资情况

1.隆阳区2014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完成投资2 7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72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273.78万元,社会帮扶资金40.06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投料折资1 666.16万元。

2.隆阳区2014年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完成投资293.6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3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60万元,群众自筹203.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隆阳区2014年省市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建设基本达到了项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了一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民房改造。所抽查的项目点建设情况较好。但此次审计也发现有的乡(镇)在实施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未进行招投标、未按规定或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需要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隆阳区2014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二)隆阳区2014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未按规定或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鉴于2014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已基本完成,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按规定或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责成区新农办在下一年重点建设村项目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区审计局提出建议:一是区新农办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规范工程建设。二是区新农办要加强项目痕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建立后续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新农办高度重视。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