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第七中学(原板桥中学)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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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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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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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6-07-27

隆阳区第七中学(原板桥中学)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4月20日至6月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第七中学(以下简称区第七中学;原项目实施单位为板桥中学,板桥中学并入区第七中学后项目法人变更为区第七中学)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第七中学综合楼工程为2009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2009年12月20日开工,2011年1月20日竣工验收。项目计划总投资147万元,建设1304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辛街等十六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列入2009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社会 〔2009〕471号)批准新建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 304平方米,总投资147万元(含附属工程及前期费用21万元)。

经邀请招投标,该工程中标价为1 161 261.59元,中标单位为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区第七中学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委托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聘请腾冲县腾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止审计结束,该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 346 000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714 700元,市级配套资金81 000元,区级配套资金304 000元,自筹资金246 300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1 567 498.76元,审计确认投资1 482 527.2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435 796.54元,待摊投资46 730.74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1 435 796.54元,区第七中学已提供1 299 700元的建安发票。

区第七中学综合楼工程计划总投资1 47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1 482 527.28元,超计划投资12 527.28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第七中学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85 402.22元;

(二)少计工程价款430.7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85 402.22元和少计工程价款430.74元(印花税)要求予以核减(增)投资额。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区第七中学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第七中学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85 402.22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工程价款430.74元(印花税)的问题,区第七中学已足额缴纳。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