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小区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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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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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7-27

保山学院小区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于2015年1月31日至2月9日,对保山学院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施的保山学院小区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征收拆迁户收到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资金的真实性进行了延伸审计抽查。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学院小区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成立了保山学院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于2013年7月1日启动,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和统筹协调保山学院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保山学院土地房屋征收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负责上传下达、数据收集统计、日常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度。保山学院小区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

保山学院小区土地房屋征收范围为保山学院南侧130亩区域,涉及永昌街道杏花社区白纸房居民小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完成房屋征收17户,房屋拆迁面积4654.32平方米;土地征收面积135.2042亩;坟墓迁移217冢。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合计19 373 607.28元,支出19 373 607.28元,其中:土地房屋征地拆迁补偿费支出17 027 188.79元,工作经费支出1 379 223.28元,其他支出967 195.21元。

审计结果表明,指挥部按时完成了保山学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对征收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计抽查的征地拆迁户均已收到政府补偿的征地拆迁款。但也存在滞留财政资金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滞留财政资金1 030 022.2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滞留财政资金1 030 022.24元”的问题,责成指挥部督促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尽快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

同时提出2条建议,一是建议隆阳区财政局加强对代管无主坟补偿资金和生计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督促永昌街道办事处及时兑付过渡安置费和迁坟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指挥部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对提出的2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