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一期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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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6-0829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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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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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一期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隆阳区大堡子公墓(以下简称大堡子公墓)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大堡子公墓一期工程于2013年6月1日开工,2015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汉庄大堡子公墓一期工程为B地块,位于墓区主干道以上,总用地面积18.21亩,共容纳墓穴1058冢,每冢占地8平方米。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大堡子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工贸经发〔2013〕12号)同意项目建设实施,批准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经邀请招投标,该工程中标价为3 714 312.42元,中标单位为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汉庄镇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汉庄镇政府委托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汉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截至审计结束,汉庄镇政府共收到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组团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拨付大堡子公墓一期工程资金3 646 891.24元。

该工程报审决算投资4 369 919.20元,审计确认投资3 689 414.17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 368 501.47元,待摊投资320 912.70元;审定建安工程投资计税额为3 368 501.47元,汉庄镇政府已提供3 400 000元的建安发票。

该工程计划总投资3 710 0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3 689 414.17元。

审计结果表明,汉庄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工程决算基本真实、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规定,但也存在多计、少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和未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14 603.05元;

(二)边设计边施工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三)少计投资完成额34 098.02元;

(四)多付工程款31 498.5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714 603.05元,予以调整投资额;边设计边施工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少计投资完成额34 098.02元,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待相关费用发生后据实列支;对多付工程款31 498.53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同时,区审计局建议:汉庄镇政府按照审计确认的工程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并对账务进行调整;今后实施工程应按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及时收回多付工程款。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汉庄镇政府高度重视,已核减投资额714 603.05元,并按审计确认投资额进行了结算;对少计投资完成额34 098.02元的问题,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多付工程款31 498.53元,将予以收回。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