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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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6-5-04_H/2016-08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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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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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8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25日至4月29日,对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2013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隆阳区水寨乡财政所、隆阳区西邑乡财政所等6个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资源管理站等9个职能办(股、站等)。截至2014年底,区林业局核定机构编制20个,实有20个,核定人员编制120人,实有141人(包括退休人员41人),核定车辆编制20辆,实有车辆12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2013年度预决算情况。
2013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下达区林业局预算总额为5 587.6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829.45万元,追加预算4 758.2万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5 587.65万元的85.16%。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5587.65万元(财政拨款)。
2013年部门总支出4 19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01万元、项目支出3 607.98万元。本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430.3万元,增长11.44%。2013年年初结余和结转3 586.19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4 980.85万元。
2. 2014年度预决算情况。
2014年,区财政局下达区林业局预算总额为5 456.3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696.19万元,追加预算4 760.16万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5 456.35万元的87.24%。当年预算向社会公开1个。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5 456.35万元(财政拨款)。
2014年部门总支出4 83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54万元、项目支出4 203.77万元。本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638.32万元,增长15.22%。2014年年初结余和结转4 980.85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5 605.89万元。
(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⒈ “三公”经费、会议费方面。区林业局“三公”经费、会议费2013年共支出142.23万元,比2012年度减少53万元,下降27.15%;2014年共支出94.88万元,比2013年度减少47.35万元,下降33.29%。
⒉ 培训费、考察费、差旅费方面。区林业局2013年共支出85.14万元,比2012年度减少14.29万元,下降14.37%;2014年共支出73.42万元,比2013年度减少11.72万元,下降13.77%。
⒊ 楼堂馆所建设方面。未建设过楼堂馆所。
(四)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情况
区林业局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修订或建立了《隆阳区林业局党委会议制度》、《隆阳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或规定),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与控制制度进行加强与完善。截至2015年4月30日,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清理,未有超标车辆,未有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区林业局借用区林业局国有林场房屋办公不能及时归还。
(五)单位债务和担保情况。
区林业局2013年、2014年单位债务均为17.4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边审边整改的问题金额4 821 034.47元(已上缴区财政局),其中:项目结余1 159 157.11元,2年以上项目结转资金3 661 877.36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部门预决算,基本真实、合法地反映了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结果。通过延伸审计的项目资金总额1 440.29万元,占2013年、2014年项目决算支出总额7 811.75万元的18.44%,抽查了部分项目点建设情况。此次审计主要发现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完整、账外资产、挪用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编制不完整3 083 136.61元。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7 758 252.21元。
(三)违反规定开支接待费54 626元。
(四)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 218 377元。
(五)育林基金上解不及时279 035.26元。
(六)账外资产754 200元。
(七)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未按规定报批并及时结转47 157 200元。
(八)供货商未提供销售太阳能发票463 000元。
(九)往来款长期挂账2 211 020.37元。
(十)国家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补助款管理发放不规范1 493 11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一是对“决算编制不完整3 083 136.61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纠正;二是对“预算编制不完整7 758 252.21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在今后的预算年度编报年初预算时,不得少编报育林基金收支预算;三是对“违反规定开支接待费54 626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纠正;四是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 218 377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0 690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积极与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协商,及时收回垫付的林地占用补偿费押金1 207 687元,并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五是对“育林基金上解不及时279 035.26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上解保山市财政局;六是对“账外资产754 200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将由本单位使用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由乡(镇、街道)、村使用的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划拨)手续;七是对“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未按规定报批并及时结转47 157 200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将已竣工项目决算报区财政局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等;八是对“供货商未提供销售太阳能发票463 000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督促供货商提供销售太阳能463 000元的发票,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对“往来款长期挂账2 211 020.37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清理;十是对“国家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补助款管理发放不规范1 493 115元”的问题,责成区林业局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兑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同时提出3条审计建议,一是区林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作,准确、真实、完整编报年度预决算,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切实完成好预算年度基本支出有保有压(既保人员经费,压“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任务,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项目收支预算,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加大上级转移性项目资金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拨付到乡镇、所属二级单位及关联单位(公司、大户)的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强化项目支出的审核及绩效管理,减少项目沉淀(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好、落实好年度总体预算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区林业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完工项目决算报批及清理、账务结转等相关工作,理顺资产产权归属管理工作,防范资产流失;及时清理往来款长期挂账,进一步规范各账户项目结余和结转的明细核算工作。总体上促使提升会计信息使用质量。三是区林业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则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经营性项目(如森林抚育)造林面积数据库中的小班号的统一编码工作,强化项目业务数据与对应财务数据的关联衔接,加强林农补助花名册(要新增设小班号和联系方式)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大项目公示力度,扩大受益户的知情权,加大交叉检查验收力度;二则加强现金管理,采用转账或信汇方式将项目款支付到受益单位(公司)合法会计账户中,确保会计核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三则协商区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兑付系统的升级换代工作,使之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民生的兑付需求,减少基层财政部门重复采集各项涉农资金补助农户的人员信息工作量,能有效促进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按规定解决民生资金直补到户的技术端口瓶颈问题,进而从源头上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项目资金被层层滞留、挤占、挪用,私存私放和改变用途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林业局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对提出的3条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