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5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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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04_H/2017-05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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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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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8

隆阳区2015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16年6月12日至7月22日,隆阳区审计局对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5年度,隆阳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1 296万元;支出总计535 230万;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 066万元(本级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5年度,隆阳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4 521万元;支出总计90 52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 99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5年隆阳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万元(属上级补助收入),支出3万元(属其他支出),年末结余为0。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增财政收入4 126.27万元

1.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代借资金缴税2 863.7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专户垫付土地出让收入税款2 217.54万元(2015年以前垫付1 901.97万元、2015年度垫付315.57万元);非税收入专户2015年以前为纳税人垫付税款646.17万元。

2.土地专户2015年多交国库预算收入1 262.56万元。

(二)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25 672.7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专户用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计提的各项基金(资金)垫付和借出资金2 922.07万元;非税收入专户借出周转使用资金20 056.64万元;校安工程专户借出校安工程专项资金1 367万元,已在审计期间收回;经建股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总额327万元(属1999年至2003年发生的长期借款); 2012年12月企业股将财政专户资金借给土地收入专户周转使用1 000万元,已在审计期间收回。

(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33 313.26万元

2015年末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33 313.26万元的原因: 一是尚未清算的各单位非税收入;二是2011年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历年长期挂账,经区政府批准垫付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等各项资金 18 725.45万元,长期挂账帐的垫付资金属应列未列实际支出,均无法收回,无法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四)滞留应当上缴的各项专项资金6 385.69万元

土地出让金专户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计提的各项专项资金至2015年末未划缴各级国库6 385.69万元。

(五)违规退库1 560万元。

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对2015年区本级部分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进行退库,退库资金1 560万元已于2016年1月缴入国库。

(六)应列未列预算支出41 689万元

截至2015年末,隆阳区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挂账待列支出41 689万元,其中:2007年至2013年预拨34 645万元,2014年预拨7 021万元,2015年瓦窑镇年终超支调列23万元。

(七)未严格按规定设置预备费3 213万元

隆阳区2015年度年初预算支出371 323万元,按最低标准1%计提,年初预算应设置预备费3 713万元,实际设置500万元,少设置3 213万元。

(八)账务核算不规范4 754.79万元

区财政局经建股暂付款科目余额6 537.09万元中应列支出4 754.79万元已依据预算指标文件拨出,但在账务处理中未冲减暂存款科目而是记入暂付款科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对虚增财政收入4 126.27万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追回垫付的税款,并进行账务调整;二是对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25 672.71万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追回借出未归还的资金23 305.71万元;三是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33 313.26万元的问题,责令区财政局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对滞留应当上缴的各项专项资金6 385.69万元的问题,责令区财政局将滞留应当上缴的各项专项资金及时上缴国库;五是对违规退库1 560万元的问题,鉴于已在审计进点前整改,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六是对应列未列预算支出41 689万元的问题,责令区财政局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报告,在以后年度预算中逐年安排消化应列未列预算支出;七是对未严格按规定设置预备费3 213万元的问题,鉴于财政已决算,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应在以后年度预算执行中规范完善;八是对账务核算不规范4 754.79万元的问题,责成区财政局进行清理核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进一步理顺征缴关系,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三是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四是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五是足额设置预备费,增强政府财政应急能力。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虚增财政收入4 126.27万元的问题。目前暂时无法整改,财政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是关于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25 672.71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2 367万元,2016年12月经区政府同意,采取用融资资金调换收回非税历年垫付国资公司、城投公司等单位用于中心城市开发建设各项资金14 234.40万元,尚未收回借出资金9 071.31万元。

三是关于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33 313.2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资金24 122.39万元,正在整改资金 9 190.87万元属2011年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前历年长期挂账资金,其中:经区政府批准垫付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等各项资金9 092.50万元,属应列未列实际支出;1996年以前借款98.37万元,现借款主体已不存在,作为沉淀资金长期挂账,均无法收回,需纳入预算逐年消化。

四是关于滞留应当上缴的各项专项资金6 385.69万元的问题。于2016年12月整改上缴省、市级资金68.92万元;正在整改资金6 316.77万元,因资金已垫付用于各项应列未列支出,需待纳入预算安排后方能整改。

五是关于应列未列预算支出41 68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资金6 891万元;未整改资金34 798万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垫付资金均属已形成的实际支出,无财力安排而长期挂账待列支出,需财力安排逐年消化。

六是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4 754.79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进行了规范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