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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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4-4/2025043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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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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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核定编制为60名,包括政法专项编制 57名(含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7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21名。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年末在职人数为54名(包含工勤人员2事业人员3),其中,财政全供养54名;离退休人员38名,其中,离休人员0名,退休人员38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再提升。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加强严督实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和公示公告工作,确保全区年底在云南省行政执法数据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案件数据达100%

二是立足群众日益增长新需求,推动法律服务体系再升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有温度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立足社会治理精细化新形势,推动人民调解再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社会矛盾风险源头防范化解,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坚决做到主动排查、积极预防、应调尽调、有效化解。

四是立足全面依法治区新局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再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遵循“八五”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

五是立足社会安全稳定新挑战,推动特殊人群管控再加强。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小组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知行踪、能帮扶。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总收入11285620.36元,其中基本收入10,337,099.88元,占总收入的91.60%;项目收入为948520.48元,占总收入的8.40%。基本收入主要由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构成,项目收入主要由上级拨入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本级全覆盖法律服务经费及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总支出11285620.36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7,099.88元,占总支出的81.72%,项目支出2,312,887.64元,占总支出的18.28%。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业务经费支出、法律顾问支出、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等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如:《隆阳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隆阳区司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2.组织实施: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4年总投入项目资金948520.48元,其中: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44200.00元,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经费326000.00元,业务用房资金150000元,云智调”服务费24300元,法律援助补助100000元,财政代管资金302472.48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1548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共受理援助案件187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70余万元;法律顾问为全区69个机关单位、21个乡镇(街道)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合同381份,开展公益普法讲座16场次,代理诉讼64件,参加案审会、案件讨论会47次,为各服务单位提供法治体检50次,上门走访242次,指导、协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26件,挽回经济损失62.8万余元;向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59次,开展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42件,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85件,开展公益法律咨询1208次。

(四)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经费支出较少,负债较高,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经费无法正常支出,无法按时完成上级任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4.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隆阳区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报表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多次召开绩效评价专题会议,将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实施绩效评价是司法局势在必行并且要确保实效的高度上来,为落实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完善了《隆阳区司法局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实施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评价措施,把绩效评价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挂钩,便于量化考核,确保绩效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有效评价。公开透明过程,绩效评价项目严格按照制定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制度实施评价,确保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创新评价方法,将绩效评价量化与质化相结合,改进评价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对促进和提升隆阳区司法局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