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01525727-1/20250421-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4-2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接待、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制定资金开源节流方案。负责机关、机关工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申报和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盘点审查及登记管理。组织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并做好立卷归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城市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负责城市燃气运营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设、城市污水排入管网、燃气、城建档案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并承担城建档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村镇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农房抗震工作。依法查处村镇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4)建筑市场管理股。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隆阳区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初审。会同发改等部门对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业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筑活动和违反抗震设防、质量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并监督管理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及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物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统计等工作。起草或拟订物业服务、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房屋交易、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指导和规范住建行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综治、普法、法治、平安创建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接访、信访交办转办工作。参与处理权责范围内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情况

年末在职人员有9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有17人(含工勤人员6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74人,行政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1人,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调出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入4人、退休4人,辞职1人。年末行政离休人员有0人。退休人员工资由区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不统计人数。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承担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收入1,493,599,990.48元,相比2023年758,994,999.80元增加734,604,990.68元,增长96.79%。2024年决算支出1,493,599,990.48元,相比2023年758,994,999.80元增加734,604,990.68元,增长96.79%。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案》《差旅费管理方案》《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隆住建发〔2023〕112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采取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及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及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组织实施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项目支出合计为1,474,647,251.15元,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项目支出合计为16,354,307.27元

其中(本级):

(1)隆财社〔2024〕46号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第二次拨款)专项资金2,500,000.00元,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500,000.00元。

(2)隆财建〔2024〕33号下达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湾子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1,000,000.00元,用于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前期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0元。

(3)隆财建〔2024〕33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管道淤泥焚烧处置专项资金370,000.00元,用于保障城市市政管网过水通畅,解决因管网堵塞造成的污水漫溢,助力东河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城市管网清淤检测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4)隆财建〔2024〕1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用电专项资金630,000.00元,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区排水正常,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5)隆财建〔2024〕1号下达燃气专项规划服务专项资金100,000.00元,用于支付燃气专项规划服务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6)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新华小区等3个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新华小区等3个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600,000.00元。

(7)隆财建〔2024〕1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专项资金15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8)隆财建〔2024〕1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5,000,000.00元,用于做好2024年保山中心城区破损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修复,及时更换破损雨污井盖,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和城市河道清淤及防洪排涝工作,显著提升改善城市整体人居环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734,600.00元。

(9)隆财建〔2024〕1号下达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补助经费200,000.00元,用于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区37780户4类重点对象房屋鉴定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10)隆财建〔2024〕1号下达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服务专项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档案服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11)隆财债〔2024〕109号下达保山隆阳区老旧小区2023年改造项目资金100,000,000.00元,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00,000,000.00元。

(12)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850,000.00元。

(13)隆财社〔2024〕5号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232,000.00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5,198,848.00元。

(14)隆财债〔2024〕109号下达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第二批次)专项资金70,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第二批次)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70,000,000.00元。

(15)隆财社〔2024〕5号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684,000.00元,用于支付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4,323,950.00元。

(16)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300,000.00元。

(17)隆财债〔2024〕109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路—正阳路—隆阳路—西山脚片区)建设专项资金251,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马里片区、西山脚片区、田心片区三个片区改造经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51,000,000.00元。

(18)隆财建〔2024〕15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经费6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经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500,000.000元。

(19)隆财债〔2024〕109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城乡燃气智能微管网燃气工程专项资金230,000,000.00元,用于建设165座2m3小型丙烷储罐供气站,完成62862户居民的用户开发及其配套庭院管道工程的建设;建设1套生产运营客服系统,包括1套运营监控平台系统、7座乡镇服务站、5台带泵槽车(1台备用)及1台生产运营抢险车等经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30,000,000.00元。

(20)隆财建〔2024〕7号下达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城市)专项资金20,000,000.00元,用于支持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4,010,000.00元。

(21)隆财建〔2024〕70号下达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000,000.00元。

(22)隆财建〔2024〕33号下达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9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前期工作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50,000.00元。

(23)隆财预〔2024〕166号、隆财建〔2024〕74号下达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0元,用于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板桥片区2018年PPP项目的建设,通过提升板桥片区功能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从而落实板桥国家新型城镇化和促进保山整体城市发展,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0,000,000.00元。

(24)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专项资金3,780,000.00元,用于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470,000.00元。

(25)隆财债〔2024〕109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专项资金210,000,000.00元,用于新建输水能力5万立方米/天的引水工程一座,配套建设电力、通风、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10,000,000.00元。

(26)隆财建〔2024〕7号下达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19,500,000.00元,用于有序推进示范工作.建立县城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既定工作目标,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600,000.00元。

(27)隆财债〔2024〕86号下达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0元,用于新建供水规模4.0万方/天净水厂一座,购置及安装主要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空压机、脱泥机、PLC控制系统等,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0.00元。

(28)隆财建〔2024〕76号下达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2,000,000.00元,用于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2,000,000.00元。

(29)隆财建〔2024〕33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0元,用于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等前期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69,300.00元。

(30)隆财债〔2024〕109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专项资金120,000,000.00元,用于改造保山市隆阳区561个老旧小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20,000,000.00元。

(31)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前期工作经费900,000.00元,用于实施中心城区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227个排污单元建设改造,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380,700.00元。

(32)隆财建〔2024〕13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7,000,000.00元,用于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5,000,000.00元。

(33)隆财债〔2024〕59号、隆财债〔2024〕32号、隆财债〔2024〕151号、隆财债〔2024〕111号、隆财债〔2024〕42号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046,589.67元,用于2015年6个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利息偿还,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516,589.67元。

(34)隆财建〔2024〕9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专项经费61,520,000.00元,用于问题管网进行修复,恢复管道使用功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保障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61,520,000.00元。

(35)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和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专项经费1,500,000.00元,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和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400,000.00元。

(36)隆财建〔2024〕1号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按质按量按时完成800户农村危房和抗震农房改造任务,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65,371.00元。

(37)隆财建〔2024〕1号下达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950,000.00元,用于支付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经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15,904.20元。

(38)隆财建〔2024〕1号下达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950,000.00元,用于支付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2022年7月11日已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垫支,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39)隆财社〔2024〕107号下达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88,32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8,000.00元。

(40)隆财综〔2024〕51号下达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6,9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6,900,000.00元。

(41)隆财综〔2024〕114号下达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项资金172,380,00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36,640,000.00元。

(42)隆财建〔2024〕43号下达2024年2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30,000.00元,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9,974.34元。

(43)隆财建〔2024〕19号下达创文专项资金200,000.00元,用于对9条主次干道破损路面、缘石坡道、人行道地砖、并盖进行修复更换;准备井盖、水泥、沙子等应急物资及组建应急队伍经费;对社区周边的老旧小区进行修缮,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0元。

(44)隆财建〔2024〕62号下达2024年3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150,000.00元,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150,000.00元。

(45)年初预算财政代管户(保证金)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1,799,104.00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财政代管户各类项目保证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0.00元。

(46)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经费1,000,000.00元,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800,000.00元。

(47)隆财建〔2024〕7号下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600,000.00元,用于配套建设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7个小区、172栋、2658户居民基础设施,改造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400,000.00元。

另外两个项目为特殊项目。

住保中心:

(1)隆财债〔2024〕121号2024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八期)债券资金10,400,000.00元,是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村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隆财综〔2024〕50号2024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补助资金5,780,000.00元(其中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860,000.00元)、隆财综〔2024〕113号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600,000.00元,合计6,46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率、使用率和执行率为68.16%。

(3)隆财综〔2024〕19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7,822,700.00元(上年结转)、隆财综〔2024〕50号2024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补助资金5,780,000.00元(其中隆阳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1,920,000.00元),合计9,742,700.00元。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资金拨付率、使用率和执行率为15.61%。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第二次拨款)专项资金支出2,5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全区2022年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均补助标准1万元,达到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乡村振兴起好头、开好局。

(2)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湾子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6.67%。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环评、初设等前期手续。

(3)保山中心城区市政管道淤泥焚烧处置专项资金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用于保障城市市政管网过水通畅,启动城市管网清淤检测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清游检测管道136.27公里、清除淤泥3.25万立方,折合重量约40625吨(按1.25吨/立方测算),且清淤工作还在持续开展中。

(4)保山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用电专项资金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在升阳路与大保高速公路交叉口、海棠路与大保高速公路交叉口建设了7台固定抽水泵站,24个易涝点架设监控设施,以上设施平均电费约0.5万元/月。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的2套黑臭水体处理设施和1套提水泵、3个污水提水泵计划移交区级运营管理,经运行期电费核算,以上市级拟移交设施电费约4.8万元/月。正在使用的设备和拟移交的设备合计电费约5.3万元/月。目前完成固定抽水泵站、易涝点架设监控设施、污水提水泵等设施设备的电费支出。

(5)燃气专项规划服务专项资金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本次规划范围为保山市隆阳区,总面积4855.51平方千米。包括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永昌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汉庄镇、蒲缥镇、瓦窑镇、潞江镇、金鸡乡、辛街乡、西色乡、丙麻乡、瓦渡乡、水寨乡瓦马彝族白族乡、瓦房彝族苗族乡、杨柳白族彝族乡、芒宽彝族傣族乡。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6)隆财建〔2024〕7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新华小区等3个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600,000.00元,拨付率为60%。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4年8月11日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监理、造价招标。改造范围为3个片区28个小区、56栋、939户。主要进行配改造消防管网5.8公里,供气管道6.5公里,雨水管道9.3公里,供电线路8.4公里,排水沟3.2公里等其他相关附属设施。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满意度极高。

(7)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专项资金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完成保山中心城区3条黑臭水体初见成效治理,2024年完成长制久清工作,红花河、大小桥河、易畴河成功消除黑臭。

(8)隆财建〔2024〕1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支出2,734,600.00元,拨付率为54.69%。用于做好2024年保山中心城区破损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修复,及时更换破损雨污井盖,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和城市河道清淤及防洪排涝工作,显著提升改善城市整体人居环境

(9)隆财建〔2024〕1号下达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补助经费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区37780户4类重点对象房屋鉴定工作,通过实施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项目更有效地提升了群众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的满意度,在电话抽查回访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达到99%。

(10)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服务专项经费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该项目是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以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和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1497卷,其他股室自存的需移交的档案若干进行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已完成了数字化扫描加工工作。

(11)保山隆阳区老旧小区2023年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3年1月5日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监理、造价招标。

(12)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专项资金支出850,000.00元,拨付率为85%。。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监理、造价招标。

(13)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5,198,848.00元,拨付率为46.29%。完成隆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项目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3546户,截止目前,已全部开工,竣工3546户,竣工率100%,户均补助1.2万元。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14)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第二批次)专项资金支出7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项目完成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并已合规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厂区挡墙及回填施工,下部将加快净水厂、管网和智慧水务工程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完工。

(15)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支出4,323,950.00元,拨付率为76.07%。完成隆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项目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3546户,截止目前,已全部开工,竣工3546户,竣工率100%,户均补助1.2万元。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16)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0元,拨付率为30%。开展了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17)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路—正阳路—隆阳路—西山脚片区)建设专项资金支出251,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开工。本次改造共涉及保山市隆阳区马里片区、西山脚片区、田心片区三个片区改造户数3338户,改造454栋建筑,建筑面积769874平方米。

(18)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0元,拨付率为83.33%。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投标等前期手续,截至目前,已完成升阳路、太保南路等23条市政道路及小屯河排水管道CCTV检测共计157.3706公里;功能性修复完成99.2公里,其中:管道清淤93.05公里、管道树根清理6.257公里、混凝土固结物清除203m³、小块渣石、混凝土块、碎石块清除879.52m³;结构性修复10.38km。

(19)保山市隆阳区城乡燃气智能微管网燃气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3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环评、社稳、初设等前期手续,本次改造范围建设165座2立方米小型丙烷储罐供气站,完成62862户居民的用户开发及其配套庭院管道工程的建设,建设1套生产运营客服系统,包括1套运营监控平台系统、7座乡镇服务站、5台带泵槽车及1台生产运营抢险车。

(20)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城市)专项资金在14,010,000.00元,拨付率为70.05%。开展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21)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0年2月21日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监理、造价招标。

(22)隆财建〔2024〕33号下达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50,000.00元,拨付率为16.67%。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环评、初设、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前期工作。

(23)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板桥片区2018年PPP项目的建设,通过提升板桥片区功能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从而落实板桥国家新型城镇化和促进保山整体城市发展。项目已终止。

(24)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470,000.00元,拨付率为38.89%该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并已完成227个板块,主支管网累计完成量173.95千米,完成管道清淤37193.21立方米,完成暗河箱涵清淤13032.97立方米。

(25)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1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新建输水能力5万立方米/天的引水工程一座,配套建设电力、通风、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完成工程实体建设工作及初步验收工作,完成水保、环评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推进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及结算工作;净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完成厂区(除值班室)所有的构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作,完成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工艺管管道安装、给排水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电缆铺设、仪器仪表安装高压配电室验收通电工作,完成厂区中间道路水稳层铺设及北侧道路浇筑工作,正在推进厂区配电箱安装、自控系统调试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DN200-500给水管网建设8.9公里,通光路DN600主出水管完成3.3公里安装工作,DN900郭里河段完成360米管道安装工作。

(26)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2,600,000.00元,拨付率为13.33%。项目结合全区12个传统村落沿茶马古道和各民族历史文化特点,提出重塑活化板桥、金鸡、育德、河图历史街巷格局;保留恢复水寨、平坡、板桥、塘子沟古道驿站老街市布局及整体风貌;更新提升坪河、党东、拉攀、芒龙等少数民族风情景观的分类施策保护利用的建设方向,通过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因素保护传承、传统建筑活化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规划编制5个板块建设内容,为建立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构建隆阳区传统村落自我更新的可持续发展体系,激活传统村落“造血”功能奠定了基础。

(27)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新建供水规模4.0万方/天净水厂一座,购置及安装主要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空压机、脱泥机、PLC控制系统等,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并已合规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厂区挡墙及回填施工,下部将加快净水厂、管网和智慧水务工程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完工。

(28)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2,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完成市政中压管网改造89.093千米;完成庭院中压管网改造22.498千米;完成楼道立管改造73.211千米;;燃气灶具软管更换6.39千米;更换调压箱(柜)375组。

(29)保山市隆阳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69,300.00元,拨付率为8.47%。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环评、初设等前期手续。

(30)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支出120,0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改造保山市隆阳区561个老旧小区,完成市政中压管网改造89.093千米;完成庭院中压管网改造22.498千米;完成楼道立管改造73.211千米;燃气灶具软管更换6.39千米;更换调压箱(柜)375组。

(31)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80,700.00元,拨付率为42.3%。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并已完成227个板块,主支管网累计完成量173.95千米,完成管道清淤37193.21立方米,完成暗河箱涵清淤13032.97立方米。

(32)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5,000,000.00元,拨付率为67.57%。用于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完成市政中压管网改造89.093千米;完成庭院中压管网改造22.498千米;完成楼道立管改造73.211千米;燃气灶具软管更换6.39千米;更换调压箱(柜)375组。

(33)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支出516,589.67元,拨付率为49.36%。用于2015年6个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利息偿还,做到了应还尽还

(34)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专项经费支出61,52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问题管网进行修复,截至目前,已完成升阳路、太保南路等23条市政道路及小屯河排水管道CCTV检测共计157.3706公里;功能性修复完成99.2公里,其中:管道清淤93.05公里、管道树根清理6.257公里、混凝土固结物清除203m³、小块渣石、混凝土块、碎石块清除879.52m³;结构性修复10.38km。

(35)保山市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和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专项经费支出400,000.00元,拨付率为26.67%。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环评、初设等前期手续。本次改造范围对中心城区20世纪建设的60个小区老旧燃气管道、老旧供水管网、老旧雨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覆盖2.16万户老旧小区居民用户。改造老旧燃气管网179.6千米,管径DN15-DN160;改造老旧供水管网118.2千米,管径DN50-DN150;提标改造雨水管网排水,新建DN300—DN400雨水管道22.3千米、DN600雨水管道11.62千米、DN800雨水管道1.28千米、DN1000雨水管道3千米、DN1200雨水管道1.5千米、DN1500雨水管道0.6千米、2米×1米箱涵0.8千米,并对周边12个易涝点积水点进行“一点一策”改造。

(36)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支出65,371.00元,拨付率为65.37%。用于按质按量按时完成800户农村危房和抗震农房改造任务,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项目更有效地提升了群众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的满意度,在电话抽查回访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达到99%。

(37)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支出115,904.20元,拨付率为12.20%。用于支付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经费

(38)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用于支付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2022年7月11日已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垫支

(39)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8,000.00元,拨付率为31.7%。用于支付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40)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支出6,9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4年8月11日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监理、造价招标。本次改造范围为3个片区28个小区、56栋、939户。主要进行配改造消防管网5.8公里,供气管道6.5公里,雨水管道9.3公里,供电线路8.4公里,排水沟3.2公里等其他相关附属设施。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满意度极高。

(41)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支出136,640,000.00元,拨付率为79%。用于支付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元。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4年9月开工。本次改造范围为保山中心城区20个片区、217个小区、14309栋、28625户、95863人、建筑面积451.16万平方米。主要进行老旧小区外墙立面更新、房屋内部修补加固、屋顶防雷防水更新、智能充电桩、亮化工程、电力配套设施工程、体健设施更新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等,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满意度极高。

(42)2024年2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支出29,974.34元,拨付率为99.91%。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

(43)创文专项资金支持2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对9条主次干道破损路面、缘石坡道、人行道地砖、并盖进行修复更换;准备井盖、水泥、沙子等应急物资及组建应急队伍经费;对社区周边的老旧小区进行修缮。

(44)2024年3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150,000.00元,拨付率为100%。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

(45)(保证金)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支出0.00元,拨付率为0%。用于支付以前年度财政代管户各类项目保证金。

(46)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出800,000.00元,拨付率为80%。完成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

(47)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400,000.00元,拨付率为66.67%。用于配套建设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7个小区、172栋、2658户居民基础设施,改造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

住房保障中心:

(1)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支出共10,400,000.00元,拨付率为100%。该项目是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资金。

(2)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4402607.27元,拨付率为68.16%。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隆阳区主要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的要求,充分挖掘各类房源供给。重点挖掘企事业单位自有老旧闲置房产。为解决乡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乡镇医生护士住房问题,本年度重点将水寨乡政府、瓦马乡政府、林业站、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和芒宽乡中心卫生院职工宿舍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宿拥挤、提升居住环境。将城市繁华片区周边核心地块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国资平台公司。将中药材市场城市中心“火腿心子”地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

(3)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支出1,521,200.00元拨付率为15.61%。为切实解决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紧张压力多大的问题,2024年向上争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800户,争取补助资金31万元,采取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截至2024年年底租赁补贴发放1324户。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充分发挥了租赁补贴在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的兜底保障作用。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扩翻建项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为重点,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一是总体体量相对较小,项目推动力度不够大,项目推进缓慢;二是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中心城市的建设因资金原因暂缓;三是项目争取力度不够大,2024年各级下达资金明显减少,项目储备争取不够主动。

(二)房地产业方面。

一是公租房退出机制模糊。现阶段,收入制度不透明,诚信体系不健全,隐形收入难以查证,非固定收入难以量化,给收入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目前住建部虽然已建成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但未实现部门间数据全面共享,仍只能采取信函索证、查看低保证、申请表等传统方法来认定家庭收入状况,难以保证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由于政府各部门和申请者的信息不对称,承租条件发生变化时难以有效监督,没有形成客观合理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商品房销售投资不理想。一是买房群众理性择居,新开发楼盘销售受挫。二是棚户区拆迁放缓,近几年大范围的棚户区拆迁已基本停止,可供挖掘的客户不多,改善型住房需求也逐渐饱和。三是房地产企业拿地更加克制、理性。开发企业不看好当前房地产市场,普遍认为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情况,库存消化周期较长,不愿拿地开发。

(三)建筑业产值方面。

一是外地施工企业承揽了本地大型房地产项目,导致建筑业产值主要被带回外地统计,无法纳入本地统计;隆阳区现有国有施工企业因资质等问题无法承接大型项目,产值无法纳入统计。二是产值报送要求严格,企业需要提供多种支撑材料,否则可能被核查削减,给企业带来额外压力。三是建筑业企业发展不足,对国有企业依赖性强,民营建筑企业组织结构松散、技术含量不高。大多数企业陷入资质等级低、缺乏施工业绩的恶性循环,同时因资金不足,建设项目减少,新增合同量储备不足,产值预计下降。

(四)市政基础设施方面。

市政维护经费保障不足。保山中心城区2009年—2018年市政维护经费执行500万元/年,城市建成区从2009年的21平方公里扩建到目前的38.45平方公里,城市市政维护资金不增反减,目前核定为350万元/年,每年实际市政维护支出800万—1000万元不等,城市市政维护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制约城市市政维护工作有序推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