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94-9/202504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2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及市供销合作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指导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2)指导和服务全区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3)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4)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区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全区供销企业和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5)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发展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信息服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
(6)指导本系统开展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开展电商服务,打造物流设施和物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7)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8)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县域流通体系建设,培育供销品牌和驰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9)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10)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9〕83号)、《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隆编〔2022〕31号)文件,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统计审计股、合作指导股、监事会办公室。本年内设机构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202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工勤1人。本年人员编制数和实有在职人员与上年末相比减少1人,原因是2024年1月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退休人员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人,原因是新增退休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抓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2024年重点在发展高质量基层社和提升改造薄弱基层社上下功夫,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认真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职责,切实做好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闲置、低效资产的综合开发,提高资本运作水平,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严格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加强绩效考核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拓宽“隆阳乡耕”的影响力和辐射率。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真正把供销社优势挖掘出来,抓好落实,真正发挥供销社的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四是积极拓展神飞冷链物流中心业务经营范围,搭建购销体系,增强社有企业实力,神飞冷链物流中心主要开展农产品低温仓储、运输等业务。
2024年具体目标:提升改造基层薄弱社1个;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2个;持续推广“隆阳乡耕”区域公用品牌1个,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强服务“三农”能力;组建成立农资保障中心1个,做好农资稳价保供;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着力发展数字供销,构建城乡一体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入1,882,759.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2,759.03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1,882,759.03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448.71元,项目支出11,310.32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供销社预算管理制度》《隆阳区供销社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通过对单位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隆财预〔2025〕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完成填报绩效自评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并撰写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圆满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申报部门预算时,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合理。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保障了部门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4年总投入资金1,882,759.0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投入441,390.00元,卫生健康支出投入174,158.71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投入1,267,210.32元。实际资金执行了1,882,759.03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收入1,882,759.03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1,882,759.0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预算执行率100%。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年度内,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2,719.00元。
2.预算管理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隆阳区供销社预算管理制度》《隆阳区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在区财政局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工作,按时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发挥资产效益,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隆阳区供销社资产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一体化账务核算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化,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情况,单位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在区供销社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审计、统计、组织、人社等部门和市供销社财务科的指导下,财务统计审计股认真履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新建示范基层社数量1个,完成指标率100%;提升改造基层供销社1个,完成指标率100%;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7300(亩次),完成指标率94.6%;食用菌销售1.19万吨,完成指标率100%;食用菌销售额3.6亿元,完成指标率100%;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4个,完成指标率116%;新建或改造提升农贸市场1个,完成指标率100%;教育培训275人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39人),完成指标率137.5%;向上争取资金27万元,完成指标率100%。
2.社有企业发展情况
2024年,着眼激发社有企业活力,加快社有企业发展。一是提升社有企业经营实力。通过开放办社、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增强社有企业经济实力。持续推进“隆阳乡耕”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对“隆阳乡耕”品牌运营中心进行提升改造,加强对“隆阳乡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隆阳乡耕”品牌作用力,积极吸纳区内特色农产品,做到线上线下双运营。2024年“隆阳乡耕”实现线上线下销售额1600余万元。二是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的要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指导社有企业优化运行机制,完善权责清单,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制定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完善《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审计监督,做好社有企业2023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积极配合开展重大项目、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进一步落实审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机制。
3.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是制定出台《隆阳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基层供销社加大改革力度。聚焦“三会”制度建设、优化行业指导、密切层级联系、推动联合合作等关键领域,补齐改革短板,理顺体制机制,增强内生动力。二是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打造供销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融合发展的综合平台,积极拓展综合合作功能,形成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三是推进农批市场升级改造。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程,完善社区生鲜、智慧农贸市场经营服务功能,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供销社综合改革暨培育壮大工程及市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辐射带动小农户,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与部门的业务工作有脱节;二是对预算资金的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量化考核指标;三是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完善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自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内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在预算绩效申报时,尽可能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持续推进绩效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三是对编报2025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审等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重视评价结果实际应用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