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428-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2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2024年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16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包括: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派出区委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6个派出街道纪工委,包括:派出永昌街道纪工委、派出兰城街道纪工委、派出青华街道纪工委、派出九隆街道纪工委、派出河图街道纪工委、派出永盛街道纪工委;单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巡察组及1个巡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26187108.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87108.68元。支出26187108.68元,其中基本支出25716115.68元,项目支出470993.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隆阳区纪委监委遵循“全面、准确、精细”原则构建预算编制制度,明确预算编制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采用零基预算法,对各项支出重新评估,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同时,推进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相衔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明确预算编制流程,包括预算布置、项目申报、财务审核、领导小组审议、上报审批等环节,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缓慢的项目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规范资金支付流程,严格审核支出凭证,确保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用途和程序,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制度调整的重要依据,强化预算资金的绩效导向。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机关各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隆阳区纪委监委2024年度共收到财政拨款26187108.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87108.68元,占总支出的100.00%。按资金保障方向分为:基本支出25716115.68万元,占总收入的97.08%;项目支出470993.00元,占总收入的2.92%。
(二)过程情况分析
按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排查原因并整改,保障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与合规性。
(三)产出情况分析
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科学指引,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清廉建设工作嵌入净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腐败治理向深发力。
(四)效果情况分析
案件查办量效齐增,政治生态涵养滋润,勤廉干事氛围浓厚,干部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认可度持续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绩效目标缺乏明确量化指标,导致难以准确评估目标完成程度,目标设定与单位职能和长期规划联系不够紧密,存在目标短期化、碎片化现象,不能有效引导整体工作方向。二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难以客观准确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数据收集难度大,部分业务数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评价结果真实性。三是对绩效评价结果重视程度不够,未将其与预算安排、人员考核等挂钩,评价结果未能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绩效目标设定,提高工作人员目标设定能力,建立目标审核机制,确保目标与单位职能和长期规划紧密结合。二是优化指标评价体系,增加定量指标占比,使评价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绩效差的项目减少或暂停资金安排,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预算管理优化
依据绩效自评结果,对下一年度预算进行调整,对绩效高的项目在预算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和适当增量,对绩效低的项目,削减或暂停预算,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
(二)改进内部管理
针对自评发现的流程繁琐、效率地下等问题,积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效能。
(三)决策制定参考
绩效自评结果为单位领导提供数据支撑,在规划新的项目时,参考过往类似项目的绩效情况,决定项目的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
(四)人员考核激励
将评价自评结果与干部个人考核挂钩,对在高绩效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激励干部积极提升工作绩效。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向社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收公众监督,公开内容涵盖预算执行、项目成果等,增强单位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借助外部监督推动单位不断改进工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单位资金从预算编制到实际支出全程监督,对于重大支出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保证决策科学,支出合理合规。同时在单位日常例会中组织学习相关财经法规及单位财务规章制度,提高全员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方案预报和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