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40428-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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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04-28
2023年度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机构情况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人员情况
2023年区执法局在职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9人。2023年末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有人数119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行政工勤人员 12人),事业人员92人。2023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本年度调入3人,调出1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度调入5人,新招录2人、调出3人、退休3人、开除1人。
2023年末,其他人员136人,为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136人。
2023年末,遗属1人,其中: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0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城市管理牢固树立紧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研究对策,积极进行解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管理,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城市综合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努力寻求破解城市综合管理难题的途径和方法,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城市综合管理新路。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城乡结构加速演化及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给城市治理管理带来新机遇,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城市管理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推进器,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现代化,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持续稳定运行。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本年收入:
2023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入84,590,974.60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4,695,743.90元,下降5.26%。主要为:
(1)区执法局(本级):本年收入减少4,959,149.30元。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89,393.30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898,280.28元;公用经费减少30,152.14元;项目支出减少4,160,960.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55,949,023.08元,包含2120199科目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9,337,752.40元、2120199科目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46,500,000元、2120399科目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18,924.59元、2120501科目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43,346.09元、2120501科目创文经费增加250,000元、2120199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减少201,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0,109,983.96元,包含2120899科目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11,8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48,2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增加979,0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增加151,185.43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86,132.83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611,490.04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682,450.2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及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增加39856.1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130,244元,为其他预算收入: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3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收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经费1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收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拨城市管理经费100,000元,比上年增加100,000元;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招商差旅费13,244元,比上年增加13,244元;收2023年5月2日瓦窑地震捐款17,000元,比上年增加17,000元。
(2)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增加263,405.40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3,405.40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59,123.81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4,067.79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减少36,715.72元、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增加363,312.72元。
2.本年支出
2023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支出84,575,974.60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4,680,743.90元,下降5.24%。主要为:
(1)区执法局(本级):本年支出减少4,944,149.3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928,432.4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52,738.28元,包括基本工资增加59,939元、津贴补贴增加126,051元、奖金减少130,56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0,344.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7,254.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6,010.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737.2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89,512.48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0,152.1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48,748.23元、印刷费减少14,415元、咨询费增加915.5元、水费增加11,648元、电费减少2,571.06元、邮电费增加3,164.5元、差旅费增加1,86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74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971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4,627.7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35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4,458元,包括抚恤金增加192,958元、生活补助(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减少38,50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4,015,716.88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55,949,023.08元,其中2120199科目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9,337,752.40元、2120199科目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46,500,000元、2120399科目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18,924.59元、2120501科目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43,346.09元、2120501科目创文经费增加250,000元、2120199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减少201,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60,109,983.96元,其中2120899科目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11,8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48,2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增加979,0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增加151,185.43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86,132.83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611,490.04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682,450.2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及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增加39,856.10元。三是其他支出增加145,244元,其中2129999科目春节慰问费比上年增加3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拨城市管理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85,000元、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招商差旅费比上年增加13,244元、2023年5月2日瓦窑地震捐款比上年增加17,000元。
(2)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增加263,405.40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63,191.60元,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社会保障经费增加292,676.26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人员经费减少446,503.53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增加人员经费94,703.46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26,597.00元,主要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1,663,312.72元、公务用车购置项目减少36,715.72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减少1,300,0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预算执行的基础。为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及我部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降低行政成本。例如,如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工资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根据分类分档按定额逐项核定。此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积极推进财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单位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掌握我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系统评价财政预算资金在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总结城市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经验,促使我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现代化。
(二)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隆财预〔2024〕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股及相关业务科室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领会《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说明,做好客观公正的评分准备;
2.紧密联系我单位城市管理有关项目的实际工作,搜集资料,掌握城市管理支出相关情况;
3.根据掌握的材料,结合2023年的实际情况,对照“2023年度部门及乡镇(街道)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
4.在上述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绩效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投入基本支出20,942,008.57元,包含人员经费20,065,803.73元、公用经费876,204.84元。
2023年投入项目资金63,388,722.03元,具体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全年预算数46,5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6,500,000元。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全年预算数9,337,752.4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337,752.40元。
3.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564,160.13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564,160.13元。
4.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43,346.09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3,346.09元。
5.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全年预算数277,240.72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77,240.72元。
6.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全年预算数18,924.59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8,924.59元。
7.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801,078.68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801,078.68元。
8.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全年预算数2,662,247.6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662,247.60元。
9.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全年预算数30,803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803元。
10.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39,856.1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9,856.10元。
1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1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00,000元。
12.创文经费,全年预算数25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50,000元。
13.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763,312.72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763,312.72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总支出项目资金63,388,722.03元,其中: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全年预算数46,5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6,500,000元。本年项目完成情况为:截至2023年12月,中心城区日清扫道路面积695.45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616.88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8.70%;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4.03%,建成区绿地面积1,422.65公顷,绿地率为37.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5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614.9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00%。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全年预算数9,337,752.4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337,752.4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2023年以来,推进垃圾分类进小区,在保山中心城区770个居民小区已完成四分类垃圾桶覆盖770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100%;已在行政广场建设智能垃圾分类服务亭1座,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29座(其中:永昌街道2座、兰城街道15座、青华街道10座、河图街道2座),在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社区、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四分类垃圾桶440组1,760个、分类果皮箱2,403组,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打造整洁优美保山中心城区市容景观,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
3.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564,160.13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564,160.13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善标示标牌和配套设施,每座公厕安排1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保障49座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使用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保证公厕能正常使用,市民满意,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
4.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43,346.09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3,346.09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善标示标牌和配套设施,每座公厕安排1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保障49座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使用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保证公厕能正常使用,市民满意,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
5.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全年预算数277,240.72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77,240.72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占地1,000平方米,日处理能力150吨,于2015年11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处理工艺为两级碟管式反渗透两级DTRO处理。2023年共计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水10,186.4吨,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6.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全年预算数18,924.59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8,924.59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占地1,000平方米,日处理能力150吨,于2015年11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处理工艺为两级碟管式反渗透两级DTRO处理。2023年共计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水10,186.4吨,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7.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801,078.68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801,078.68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全年共计维修各种规格路灯3,297盏,处理电缆故障113起,处理路灯控制箱及箱变故障68起,处理群众报修电话24起,调整城区路灯开关时间12次。恢复被盗电缆445米,损坏电缆232米,PE管36米,移栽灯杆8棵,拆除1棵,电缆更换3起,更换保岫东路被冰雹损坏顶灯灯罩150个,保岫路兰花灯灯罩更换15个,恢复交通事故灯杆16棵、成套灯具15套,恢复路灯检查门57扇。恢复破损电缆检查井盖6块。更换有安全隐患成套灯具18套,灯杆飞线入地处理4起,更换安全隐患底座8个,废弃电缆安全处理2起,底座裸露电缆处理1起。修复缺少电器LED灯具51套,拆除三馆广场废弃路灯14杆。打磨喷漆处理小广告污损控制箱2台、矫正广告牌1块,废弃广告牌拆除1块,极端天气电力安全隐患排查2次。做好日常路灯设施及管线巡查工作。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
8.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全年预算数2,662,247.6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662,247.6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年10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年11月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2023年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推进、体系建设、分类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41亩,建设一条日处理100吨餐厨垃圾,150吨厨余垃圾生产线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目前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项目地形测绘成果报告、环评批复,完成项目固渣、污水处置协议签订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已完成施工总承包及设计招标工作,已取得水保、社稳报告,正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9.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全年预算数30,803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803元。2023年度,做好本部门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成效考核,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10.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全年预算数39,856.1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9,856.10元。2023年度,做好本部门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成效考核,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1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1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2023年隆阳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因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外源影响,保山中心城区温度上升较快,降雨量减少,大气湿度低。为扎实做好大气污染攻坚及应急管控工作,在春夏季重点时段需采用雾炮车喷雾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为保障雾炮车洒水降尘正常运转,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雾炮车运行经费补助,主要包括人工费1万元,燃油费及其他维护费用9万元,资金最终由区执法局支付。
12.创文经费,全年预算数25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5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为切实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支付保山路通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2022.11.18-2023.3.4车辆拖移费100,000元、支付保山市博然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7月购置果皮箱费80,000元、支付江苏新时代照明有限公司2020年路灯材料费50,000元、支付保山市亚格尔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8月公厕维修费20,000元。
13.2019年至2020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763,312.72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763,312.72元。加大了对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施的管护力度,解决了城区环卫设施维护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整个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城区居民生活垃圾费的征收率,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维护及电费、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山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法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