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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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25042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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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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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24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4)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5)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人员情况

2024年区执法局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87人。2024年末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有人数126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行政工勤人员 12人),事业人员86人。2024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7人,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7进行执法体制改革,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3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度调入4人,新招录1人、退休7人、调出2人、辞职1人、开除1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140人,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140人。

2024年末,遗属1人,其中: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0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隆阳区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城市管理牢固树立紧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研究对策,积极进行解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管理,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城市综合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努力寻求破解城市综合管理难题的途径和方法,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城市综合管理新路。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城乡结构加速演化及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给城市治理管理带来新机遇,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城市管理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推进器,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现代化,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持续稳定运行。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6,863,901.81元。其中: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本年收入94,153,202.44,比上年收入增加24,278,033.98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78,033.98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226,220.48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129,315.35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21,181,128.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31,274,287.92元,包括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737,752.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26,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401,148.81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20,429.27元、创文经费减少5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2,030.67元,2024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增加3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701,517.27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减少30,8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455,416.77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6,9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减少2,662,2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减少801,078.6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564,160.13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277,240.7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减少1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减少39,856.10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收入12,710,699.37元,比上年减少1,744,862.77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74,862.77元,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000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519,320.68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1,358.77,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减少1,194,183.32元,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000元。

2.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6,863,901.81元,其中: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本年支出94,153,202.44元,比上年支出增加24,278,033.98元,具体为:

基本支出增加3,096,905.13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449,178.48元,包括基本工资增加252,028元、津贴补贴增加276,880元、奖金增加83,94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84,217.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9,882.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110.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873.8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701,243.40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29,315.35元,包括办公费减少11,072.23元、咨询费减少915.50元、水费减少15,000元、电费减少6,695.90元、邮电费减少16,364.50元、物业管理费增加5,000元、差旅费增加11,612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50元、工会经费减少15,847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2,127.8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354.40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22,958元,包括抚恤金减少192,958元、生活补助增加30,000元。

项目支出增加21,181,128.85元,一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31,274,287.92元,包括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737,752.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26,0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401,148.81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20,429.27元、创文经费减少50,000元、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2,030.67元、2024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增加3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701,517.27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资金减少30,803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455,416.77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6,9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减少2,662,247.6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减少801,078.6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减少564,160.13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277,240.72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大气污染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减少100,000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减少39,856.10元;三是其他支出增加19,722元,主要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增加。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支出12,710,699.37,比上年支出减少1,774,862.77元,一是基本支出11,111,569.97元,较上年度减少580,679.45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519,320.68元,公用经费减少61,358.77元。二是项目支出1,599,129.40元,较上年度减少1,164,183.32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预算执行的基础。为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及我部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降低行政成本如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工资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根据分类分档按定额逐项核定。此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积极推进财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单位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掌握我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系统评价财政预算资金在保山中心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总结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经验,促使我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提升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现代化。

(二)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隆财预〔2025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股及相关业务科室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领会《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说明,做好客观公正的评分准备;

2.紧密联系我单位城市管理有关项目的实际工作,搜集资料,掌握城市管理支出相关情况;

3.根据掌握的材料,结合2024年的实际情况,对照2024年度部门及乡镇(街道)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

4.在上述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绩效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4共计投入106,863,901.81元,其中:

基本支出投入23,458,234.25元,包含人员经费22,772,703.53,公用经费685,530.72元。

项目资金投入83,405,667.56元,具体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70,000,000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500,000元。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5,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500,000

3.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873,081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2,916.82

4.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3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20,073.40

5.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6,5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1,517.27元。

6.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年初下达指标9,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0,000元。

7.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年初下达指标4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32,030.67元。

8.2024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年初下达指标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0000元。

9.创文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00,000元。

1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67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569,129.40元。

11.单位资金,年初下达指标0元,本年执行非财政拨款支出30,00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总支出项目资金83,405,667.56元,其中: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70,000,000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5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区执法局积极提升城区绿化品质,科学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区绿化管养精细度,截至202412,共补植乔木775株、灌木134株、地被8210平方米、绿篱512平方米,撒草籽397平方米、日常管护乔木15.5万株、灌木6.76万株、地被及草坪76万平方米,持续做好日常管养工作;根据时节采摘白花、红叶李等提供给市民品尝,实现绿化成果全民共享。2024年中心城区日清扫道路面积775.87万平方米。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5,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5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2024年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打造整洁优美保山中心城区市容景观,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

3.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873,081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2,916.82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善标示标牌和配套设施细化公厕、洗手台管护。按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和“三无三有”标准,做好49座城市公厕、88座洗手设施的日常管护,保证公厕能正常使用,市民满意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

4.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3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20,073.4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占地1000平方米,日处理能力150吨,于2015111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处理工艺为两级碟管式反渗透两级DTRO处理。2024年共计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水10,186.40吨,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5.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6,5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1,517.27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4年区执法局加强路灯管护力度,开展汛期照明设施全面排查检修,每季度动态调整路灯作息,第一时间抢修故障路灯恢复照明。2024年共管护保山中心城区路灯2.5万余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

6.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年初下达指标9,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区执法局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推进、体系建设、分类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2024年共处置餐厨垃圾1.98万余吨。

7.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年初下达指标4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32,030.67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支付办公费用54,697.13元,水电费7,937.05元,邮电费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396.49元。

8.2024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年初下达指标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为充分调动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提升市场活力,加强税源培植,增强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2024年区执法局利用财税培植资金支付公厕水电费、综合执法干部与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差旅费、巡查车辆燃油费等支出共计30,000元,有效调动了部门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9.创文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为切实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支付保山市博然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购置果皮箱费60,090元,支付保山市亚格尔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公厕维修费30,482.17元,支付保山市同圆商贸有限公司公厕物资费10,920元,支付江苏新时代照明有限公司路灯材料费50,000元,支付保山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创文志愿者餐费18,704元,支付燃油费29,803.83元。

1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67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569,129.4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通过实施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项目,加大了对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施的管护力度,解决了城区环卫设施维护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整个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城区居民生活垃圾费的征收率,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11.单位资金,年初下达指标0元,本年执行非财政拨款支出3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支付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12,569.31万元、购置办公桌椅17,360元、办公费70.69元,加强了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管护、路灯管护等巡查监督,保障了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保山中心城市美好形象。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维护及电费、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山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法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