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1-032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儿童福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2
为切实保障全区儿童健康成长,区民政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儿童关爱保障工作。
(一)依法实施收养登记。
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6年办理23人;2017年办理21人;2018年办理16人;2019年办理16人;2020年办理9人,解除收养1人。“十三五”期间共办理收养登记85人,解除收养1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认真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2016年为267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16.19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49.41元;2017年为261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13.41万元,补助标准为上半年每人每月1049.41元,下半年每人每月1069.41元;2018年为250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00.94万元,补助标准为上半年每人每月1069.41元,下半年每人每月1074元;2019年为258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44.09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74元;2020年共为219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63.24万元,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补助标准为1274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方式为差额补助(除享受低保、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外补足到1274元/人/月,即1274元-已享受保障金=补差发放资金)。“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37.87万元,为保证资金发放使用安全,全区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由农村信用社代发。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
一是构建基层服务网络。认真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民事〔2018〕7号)精神,为21个乡镇(街道)、347个社区逐步配齐儿童督导员30人(多数为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儿童主任347人(多数为村委会副主任兼),专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关爱保障工作。二是建立农村留守信息系统。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至少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走访一次,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共9393人。三是落实委托监护责任。督促乡镇(街道)落实《隆阳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隆民政发〔2017〕6号)精神,指导受托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四是开展救助关爱。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走访中发现反馈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及时开展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认真发放孤儿助学金。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精神,为隆阳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孤儿发放助学金,2019年9-12月为20名孤儿发放助学金6.67万元;2020年为20名孤儿发放助学金17.75万元。助学金的发放解决了孤儿的上学问题,保证广大孤儿学子上得起学并顺利毕业,走上五彩缤纷的人生道路。
(五)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民政发〔2019〕14号)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了摸底调查、筛查和统计工作,2019年免费为全区55个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体检,支付体检费用4.2万元。
(供稿:杨兴丽 王娇娇 审核:杨根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