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监管)隆阳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2-0319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和收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19
隆阳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 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2〕6 号)及《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办发〔2022〕11 号)要求,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按照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和教育主体多元化,教育收费问题呈现新趋势,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问题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其目的不仅要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全面梳理掌握全区各阶段各类别学历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真实的收费情况,建立教育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检查范围和时限
(一)检查范围。此次专项检查包括公办和民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
(二)检查时限。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一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45 号)和保山市、隆阳区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 号)以及保山市、隆阳区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未据实结算,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亲子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学校以家委会名义将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试卷、资料、取暖降温、饮水、校园保洁和安全保卫等费用转由班(家)委会收取,以及强制、诱导、暗示学生或家长摊派相关费用的行为;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 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落实国家各项优惠减免收费政策情况;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检查不履行收费公示问题。重点检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收费公示情况,特别注意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以及对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优惠政策未公示收费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方法和步骤安排
(一)方式方法
一是按照教育部门管辖权限开展检查。区级联合检查工作组检查区教育体育直接管辖教育机构,各辖区联合检查工作组检查所属教育机构,上一级可以直接检查下级管辖教育机构;二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级联合检查工作组采取全覆盖方式开展检查。三是区级联合检查工作组重点检查区属公办、民办初、高中教育机构 2—3 所,各辖区联合检查工作组重点抽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 幼儿园不少于 3—4 所,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检查范围和数量开展检查工作。
(二)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22 年 3 月10 日前,区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集中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本辖区教育收费单位和收费政策,摸清底数,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查处情况,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联合制定收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成立区级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工作组(名单附后),各所参照成立并确定检查学校名单。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 3 月30日以前,区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检查阶段。2022 年 4月1日至 6月30日,各级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要按照确定的名单联合开展检查,采取直接检查的方式,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工作。对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审慎处罚的原则,需要立案查处的原则上要由联合检查工作组集体讨论,重大案件需报上一级审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发现的问题要严管快查,按照部门管辖权限严查严处。
第四阶段:梳理总结阶段。各级市场监管、发改、教育部门要认真梳理检查情况,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及2 个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股)、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开展情况、查出的问题和原因、整改情况、立案查处及清退款项情况等)。
五、强化举措巩固成果
(一)畅通投诉举报,及时收集问题线索。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45、12315 以及舆论报道等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提高监管的精准度。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政策文件宣传解读、结合检查实践,推进政策完善,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收费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通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学校自查自纠、完成整改, 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推进行纪衔接,探索协同贯通机制。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寓服务于监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举措,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合本地区监管资源,坚持问题导向,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要加强宣传引导,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寓服务于监管,向学校、企业、家长、学生宣讲收费政策,推动教育收费公开透明。
(二)组织自查自纠,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辖区要强化收费主体的合规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联合抽查检查内容之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创新检查方式、切实查深查透。检查中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深入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查单位通报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意见,解释定性依据和有关收费政策。同时要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违规收费发生的原因,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升检查工作成效,做到“检查一个学校,规范一个学校”。
附件:1.隆阳区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2.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1:
隆阳区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继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晓贝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余永波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庆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股长
曹志娟 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股长
李树军 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股长
张洪燕 区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
王 丹 区教育体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附件2:
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单位:户、件、万元
项目
类别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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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单位数 |
查出 |
违规所得金额 |
已处理案件数 |
退还金额 |
没收金额 |
罚款金额 |
经济制裁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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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件数 |
其中百万元以上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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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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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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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教育阶段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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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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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阶段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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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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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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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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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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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6)、(7)、(8)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额。
2.数字精确到百分位。
3.本表由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