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1期)

索引号
01525702-8/2025060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6-05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阳区李**糕点店生产经营的蛋清饼(糕点)(抽样单编号: DBJ25530500714530219ZX

隆阳区李**糕点店生产经营蛋清饼(糕点),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隆阳区李**糕点店生产的该批次蛋清饼(糕点)已销售完毕(其中2.0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蛋清饼(糕点)销售给前来购买的散客,未能召回。由于隆阳区李**糕点店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查证生产数量,按照抽样数量购买的样品费用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隆阳区一民食品店生产经营的 重油蛋糕(糕点)(抽样单编号: DBJ25530500714530318ZX

     隆阳区一民食品店生产经营的重油蛋糕(糕点),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隆阳区一民食品店生产的该批次重油蛋糕(糕点)已销售完毕(其中2.08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重油蛋糕(糕点)销售给前来购买的散客,未能召回。该店加工间内台面上摆放有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一瓶由于隆阳区一民食品店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查证生产数量,按照抽样数量购买的样品费用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没收复配食品添加剂一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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