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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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51017-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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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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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17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3期)

近期,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华玛兰林集贸广场赵**经营芹菜(抽样单编号:SBP25530000713936648ZX,抽样日期:2025年4月17日)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保山市隆阳区佳慧食品铺经营的腌姜、腌豇豆(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710333983ZX抽样日期:20254月22日、SBJ25530000710333985ZX抽样日期:20254月22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向汇金湾农贸市场购进腌姜、腌豇豆各5公斤,除去被抽检的样品外,剩余腌姜、腌豇豆已全部销售给前来购买的散客,无法召回。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上述腌姜、腌豇豆无法追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保山润兴万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食荚豌豆(抽样单编号:GZJ25530000003937614、抽样日期:2025425日)、甜藠头(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710334241ZX、抽样日期:2025427日)经抽样检验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甜藠头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对该批次食荚豌豆未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对该批次甜藠头履行了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对其购进的甜藠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知情,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当事人购进食荚豌豆未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和经营的食荚豌豆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藠头不予处罚。

四、保山市隆阳区糖觅糕点店经营的小圆形蛋糕(抽样单编号:DBJ25530500725330128、抽样日期:202559日)、大圆形蛋糕(抽样单编号:DBJ25530500725330127、抽样日期:202559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两批次蛋糕为当事人加工制作销售。因当事人未学习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知道不能再糕点类食品中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配料中加入了少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保山市隆阳区董**水果铺经营的橙(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0584ZX、抽样日期:2025527日)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