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5期)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51020-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0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5期)
近期,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汇农贸市场杜**经营的芹菜(抽样单编号: XBJ25530502725330789ZX,抽样日期:2025年5月30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板桥福禄居农贸市场张**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1960ZX,抽样日期:2025年6月18日)、史**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2059ZX,抽样日期:2025年6月18日)经抽样检验,张**经营的沃柑联苯菊酯、史**经营的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隆阳区沥泽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辣酸笋(抽样单编号: SBJ25530000710336172ZX、抽样日期:2025年6月10日)、酸笋(抽样单编号: SBJ25530000710336171ZX、抽样日期:2025年6月10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辣酸笋和酸笋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单据,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保山市隆阳区袁*水果铺经营的荔枝(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0609ZX、抽样日期:2025年5月27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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