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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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51020-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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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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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20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5期)

近期,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汇农贸市场杜**经营的芹菜(抽样单编号: XBJ25530502725330789ZX,抽样日期:2025530)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板桥福禄居农贸市场张**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1960ZX,抽样日期:20256月18日)、史**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2059ZX,抽样日期:2025年6月18日)经抽样检验,**经营的沃柑联苯菊酯**经营的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隆阳区沥泽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辣酸笋(抽样单编号: SBJ25530000710336172ZX、抽样日期:2025610日)、酸笋(抽样单编号: SBJ25530000710336171ZX、抽样日期:2025610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辣酸笋和酸笋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单据,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保山市隆阳区袁*水果铺经营的荔枝(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0609ZX、抽样日期:2025527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义务,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