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假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5121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17
典型案例1:隆阳区某糕点店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和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案
2025年8月22日我局根据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和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隆阳区某食品销售企业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31日我局根据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蜂蜜橙(橙)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隆阳区某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11月11日我局根据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记)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隆阳区某调料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11月25日我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5个品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没收5个品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隆阳区某食品销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3月14日我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经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