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7期)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601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1-07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7期)
近期,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保山市隆阳区下水河农贸市场+董**经营的鲤鱼(抽样单编号:XBJ24530502725334499,抽样日期:2025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龚家庄农贸市场+顾**经营的甘薯(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0718ZX,抽样日期:2025年5月29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板桥福禄居农贸市场+张**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1960ZX,抽样日期:2025年6月18日)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