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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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6010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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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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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7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7期)

近期,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保山市隆阳区下水河农贸市场+董**经营的鲤鱼(抽样单编号:XBJ24530502725334499,抽样日期:202585)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龚家庄农贸市场+顾**经营的甘薯(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0718ZX,抽样日期:2025529)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板桥福禄居农贸市场+张**经营的沃柑(抽样单编号:XBJ25530502725331960ZX,抽样日期:2025618)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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