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8期)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601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1-15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8期)
近期,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阳区升香小吃店经营的花卷、粉丝包(抽样单编号:DBJ25530500725334447ZX、DBJ25530500725334448ZX抽样日期:2025年9月17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及未建立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隆阳区品香楼糕点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芝麻饼(抽样单编号:DBJ25530500725334427,抽样日期:2025年9月16日)经抽样检验,柠檬黄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隆阳区润东超市经营的香蕉(抽样单编号:DBJ25530500725334420ZX,抽样日期:2025年9月16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四、隆阳区刘家榨油坊生产经营的菜籽油(抽样单编号: DBJ25530500725334516,抽样日期:2025年9月18日)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