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57-0-/2023-0201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行政监督与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2-01
永昌街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永昌街道执法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防止执法检查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等问题,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文件精神,结合永昌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永昌街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 组织人事办牵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总结汇报工作;相关办公室在各责任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三、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上下级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四、建立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名录库。
  
五、 对照永昌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行政职能调整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录入清单并擅自开展检查。进行动态调整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监管随机抽查应制定工作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七、在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防止过度检查。
  
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
  
抽取规则。对于一般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八、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九、 实地检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
  
十、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十一、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违法问题的,依法向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移交。
  
十二、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十四、 坚持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十五、 加强永昌街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转变执法检查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未取得执法检查资格的,不得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十六  将“双随机、一公开”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移送处纪检监察室追究相应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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